为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民政依法行政,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经充分研究论证,制定《关于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重大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渝委发〔2018〕14号)等文件,对加强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但我市尚没有针对民政执法出台专门性、支撑性文件。同时,行政执法是民政部门实施法律、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但长期以来民政执法是民政依法行政的短板和薄弱环节,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以及不作为等现象都不同程度存在,这有损民生民政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影响了民政部门的公信力,制约了民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体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执法工作的要求,明确了民政执法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基本原则,提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民政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民政法规制度得到严格实施,民政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民政服务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民政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民政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切实提高”的主要目标。
(二)关于主要任务。包括五部分。一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行政执法程序、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了要求。三是创新民政行政执法方式,提出了推行随机抽查、推广柔性执法、推进联合执法等内容。四是强化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强调了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检查、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三个方面。五是深化民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渝委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对民政综合执法、民政执法机制、执法工作保障提出了要求。
(三)关于组织领导。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加强民政执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执法机构负责任、业务监管机构协同抓的工作格局。要把民政行政执法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和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发挥考核评价的重要推动作用。要加强依法行政、民政执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政执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