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承担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类评价实施方案起草任务。
实施方案起草后,我局向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局直属事业单位和部分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了意见征求,并经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送审稿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行动计划,推进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类评价工作。
(二)关于基本原则
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党是领导一切的”指导思想,首先明确“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社会工作的价值体现在于通过服务来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坚持服务发展”确定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类评价的第二个原则;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党管人才格局下六支人才队伍之一,规模最小,需加大力度建设,因此在评价体系方面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评价中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的要求,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因此,“坚持科学公正”确定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类评价第三个原则。
(三)关于分类与评价标准
1. 人才分类
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中组发〔2012〕7号)规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分为“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社会工作服务人才”三类。
2. 评价标准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0号)文件精神和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要求,在突出品德评价的前提下,结合社会工作职业发展实际,拟从“政治素质”“职业能力”“服务绩效”三个方面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评价。同时结合不同类别人才的特点,评价具体要素各有侧重。
(四)关于方式与方法
根据《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规定,结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已有全国性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这一实际,拟定通过“职业水平评价”、“岗位评价”和“社会评价”三种评价方式,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评价,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
(五)关于人才评价的管理与服务
该部分根据《重庆市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规定,并结合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和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与需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