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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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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关心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和脱贫问题,强调“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把贫困残疾人作为群体攻坚的重点,对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采取特殊帮扶政策;要求强化保障性扶贫,把没有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的生活兜起来,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在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关键节点,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对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意义重大。

二、政策制定出台的依据。

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3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出台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切实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解读

按照民政部等五部委民发〔2019〕33号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此项工作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一)明确了认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条件和范围。该《通知》第一部分明确了认定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条件和范围为: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要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照护服务政策范围。一是16周岁以上;二是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三是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四是城乡低保对象或属于建档立卡残疾人。

(二)明确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该《通知》第二部分明确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为: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组织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属、邻居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其提供居家服务、日间照料、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三)明确了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履行照护服务的主要责任。该《通知》第三部分明确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第一责任主体是家庭。其监护人依法履行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监护职责和扶养、抚养、赡养等义务,不得虐待、遗弃贫困重度残疾人;密切关注贫困重度残疾人身心情况变化,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技能,照料↓居家贫困重度残疾人日常生活,协助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康复工作。

(四)明确了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托养入住的申报程序。该《通知》第四部分明确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的申报程序:

(五)明确了在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工作中促进康复的有效途径。该《通知》第五部分明确了在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工作中促进康复的有效途径:继续实施重庆市“福康工程”项目,为贫困残疾人免费配置假肢和矫形器等辅具,筛选肢体畸形患者免费进行手术矫治、康复训练和配置术后矫形器等辅具。并要求相关区县(自治县)要探索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和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优先将接受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补贴和服务范围。

(六)明确了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的工作要求。该《通知》第七部分明确,为进一步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三是强化监督管理。

四、注意事项

贫困重度残疾人不再符合集中照护服务条件或死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中止集中照护服务,并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备案。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