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志愿服务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对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新形势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落实中央关于志愿服务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有关部署要求,顺应“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趋势的客观需要,根据《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MZ/T 061-2015)《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民电﹝2016﹞2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多方征求意见基础上,拟制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根据《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就在全国志愿信息系统重庆市站(即“志愿重庆”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者团体的名称规范、挂靠规范、管理规范、权限规范、记录规范以及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一)规范对象
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重庆站(即“志愿重庆”信息系统)注册的志愿团体。
(二)系统网址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hinavolunteer.cn/
“志愿重庆”信息系统(即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重庆站)网址:http://www.zycq.org/
市、区县民政部门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网址登录;全市注册志愿团体、注册志愿者从以上两个网址均可登录。
(三)规范内容
1.名称规范。根据团体职能不同,分为枢纽型团体和非枢纽型团体。
(1)枢纽型团体。包括市级、区/县级、镇/乡/街道级和社区/村级等4类注册志愿团体,对本区域内的注册志愿团体具有相应的系统管理权限。枢纽型团体名称按行政区划层级进行规范。市级枢纽型团体名称为“重庆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责任单位为市文明办;区/县级枢纽型团体名称为“**区/县志愿者协会”或“**区/县志愿服务联合会”,责任单位为区县文明办;镇/乡/街道级枢纽型团体名称为“**镇/乡/街道志愿服务总队”,责任单位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级枢纽型团体名称为“**社区/村志愿服务大队”,责任单位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在注册志愿团体时,名称与登记名称一致。
(2)非枢纽型团体。指除枢纽型团体以外的所有团体,包括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成立的志愿服务团队。非枢纽型团体的注册名称,原则上应为“单位名称+志愿服务队”,如“重庆市渝北区残疾人联合会志愿服务队”“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志愿服务队”“华福巷社区邢孃孃开心编织志愿服务队”,应避免与枢纽型团体名称雷同。
2.挂靠规范。
(1)枢纽型团体挂靠规范。枢纽型团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对应的上一层级枢纽型团体作为联络团体。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在注册志愿团体时,应选择登记状态为“法人组织”,选择登记机关进行审核,注册成功后,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查看团体。
(2)非枢纽型团体挂靠规范。非枢纽型团体在注册志愿团体时,应选择登记状态为“未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对应的本级枢纽型团体作为联络团体。同时,根据业务关系可选择上级业务单位志愿服务队为查看团体。如,区县教委指导成立的志愿服务队,应选择本区县志愿者协会为联络团体,同时可选择市教委志愿服务队为查看团体。社会组织(法人)的分支(代表)机构注册志愿团体时,应选择所属社会组织(法人)为联络团体。
3.管理规范。
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志愿者管理、团体管理、项目发布、时长记录、投诉评价、投稿发布等审核管理。注册志愿团体对所属志愿者进行管理,同时根据自身权限不同由其选择的枢纽型联络团体进行信息系统相关业务审核管理。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注册的志愿团体,由登记机关进行相关信息审核管理。所有志愿团体均应准确填写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便于管理和自助找回密码。
4.权限规范。
按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权限设置表(见附件)为各级枢纽型团体配置相应权限。区/县志愿者协会(联合会)划分权限组别为高级团体组(快审),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进行设置;镇/乡/街道志愿服务总队划分权限组别为中级团体组(快审),由区/县志愿者协会(联合会)进行设置;社区/村志愿服务大队划分权限组别为初级团体组(快审),由镇/乡/街道志愿服务总队进行设置。已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成功注册为志愿团体的,系统默认设置其权限组别为中级团体组。非枢纽型团体默认为基本团体组,若要提高权限,可向区/县志愿者协会(联合会)或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其结合实际给予调整。
5.记录规范。
志愿团体应按照志愿服务记录相关规定,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服务评价、联系人等。志愿团体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志愿服务记录的确认、录入、更新和保护,确保志愿服务记录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安全。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推动志愿服务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该系统的规范使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作配合,把本部门、本领域志愿者和志愿团体的注册、管理、信息化统一到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上来。
要健全系统管理体系,各级志愿团体要安排专人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级系统管理工作;各级枢纽型团体的责任单位要指导所属志愿团体切实做好规范使用工作,确保项目发布、招募报名、时长记录、管理审核等工作规范实施;各区县民政局要积极动员指导在本级登记的和在所辖乡镇、街道备案的志愿服务组织完成系统注册,安排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要切实抓好系统操作培训,各区县、镇街、村社分层次、分类别,通过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对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能力。要同步加强与全国志愿信息系统配套的“志愿云”微信公众号和“志愿云自助服务”小程序的推广使用,引导志愿团体、志愿者自助解决找回用户名、重置密码、修改资料等常见问题。
要进一步加大系统推广使用力度,号召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托信息系统开展活动、记录活动情况,同时依据系统记录的服务时长、服务评价等数据开展志愿者星级认定、先进典型推选表彰等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功能作用,不断提高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