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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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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2019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29号)均明确要求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2020年7月,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进一步细化了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等。市民政局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七个部分:一是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见图1);二是试点对象和补贴条件(见图2);三是改造内容(见图3、4);四是资金保障;五是实施步骤(见图5);六是支持措施;七是有关要求。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三、适用对象

(一)2020年试点对象

2020年在全市遴选5000户作为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试点对象,给予改造补贴。包括两类群体:一是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二是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或残疾老年人。

1.高龄: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对年为准);

2.失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老年人以区县民政部门原有认定为准,无需重新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老年人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

3.残疾: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二)“十四五”期间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四、执行标准

对自愿申请2020年居家适老化改造并符合补贴条件的本批5000户试点对象家庭,市级财政按照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区县补助,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本级财力开展改造工作。

五、注意事项

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试点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纳入过残联或其他政府部门和单位补贴项目,不再重复纳入改造补贴范围。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