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起草的背景及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提出,“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健全低收入家庭监测体系”。《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推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制定了《重庆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分别从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日常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和管理做了明确规定。
(一)认定条件。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消费支出四个方面。家庭成员为具有法定赡、扶、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成员。家庭收入为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为排除性条件,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形作了明确。
(二)认定程序。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镇街受理、调查确认;区县民政局备案、长期公示”的程序进行认定。同时,规定如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存在隐瞒家庭收入、不配合调查、拒绝介绍就业或放弃合法收入等情形的,可终止受理或审核确认。
(三)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动态管理、动态监测和主动发现三个方面。动态管理,对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有效期、到期重新核查、区县民政局随机抽查等内容作了规定。动态监测,明确镇街对低保边缘家庭的基本生活状况开展监测,符合救助条件的,协助申办相关救助或向专项救助管理部门推送相关信息。主动发现,明确镇街可直接对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申请或退出低保、特困对象进行确认。
(四)监督管理。对工作人员、救助对象的责任和监督举报等内容做了规定。
三、其他情况
《办法》为试行,有效期2年。《办法》施行后,《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特殊困难家庭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11〕96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