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四十五章“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中明确提出支持200万户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的有关举措,根据民政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特制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大家进一步了解《通知》,现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精神,根据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工作部署,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台《通知》,确保顺利完成“十四五”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目标。
(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目标和基本要求提出“‘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据民政部等4部门《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附件1《“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分配表》,重庆市建议改造39132户。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六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任务目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定义确定改造对象范围。
二是明确基本原则。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工作原则。
三是明确基础条件。进一步解释申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具体认定细节。
四是明确改造方式。对改造全流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规范性指导。
五是明确改造规范。对改造的技术标准、经费支持、项目内容进行明确。
六是明确组织保障。厘清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核心举措
对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录入平台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项目,按照每户2000元予以奖补。已享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残联有关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不再纳入奖补范围。
四、执行时限
“十四五”期间
五、专业名词解释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民政部有关文件提出,共三类:一是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二是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三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老年人: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高龄老人:指80周岁以上的公民。
失能人员:按照民政领域有关行业标准,经专业评估人员认定为失能的人员。
留守老人:赡养人持续6个月以上离开户籍地县域范围从事务工、经商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事实身边无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农村老年人。
空巢老人: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另一种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还有一种就是儿女远在外地,不得已寂守空巢的老人。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伤残(持有效残疾证)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