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废止〈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清理依据及过程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复议管辖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定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8〕3号)中的救济渠道告知内容不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规定,按照《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处置工作的函》要求,需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修改。市民政局经认真研究讨论,认为渝民发〔2018〕3号文件已不适应国家层面提出的对象认定、简化材料、线上申请和系统化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目前我市执行的最新文件是《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明确了申领条件、政策衔接、申请流程(自愿申请、精简材料、申请方式、审核服务、发放管理)、动态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已覆盖渝民发〔2018〕3号文件的相关政策规定,因此决定将渝民发〔2018〕3号文件废止。
二、清理结果
市民政局于1月22日正式下发《通知》,将渝民发〔2018〕3号文件废止,自《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