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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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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做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通知》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1711月,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在全市启动实施,由市财政全额出资为全市部分民政救助对象和部分优抚对象统一购买综合商业保险。20219月,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延长项目服务期至2025年底。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作为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急难性临时救助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不断探索完善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的需要。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20242025年度,在全市持续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

市民政局2023年第2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实施方案》,并于202312月和20241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了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2024-2025年度承保公司。为切实做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2024-2025年度实施工作,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共同研究,决定联合印发本《通知》。

二、目标任务

切实做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2024-2025年度实施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保障项目有序高效运行。

三、适用对象

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参保对象、保费标准及保险周期。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资助参保对象范围按现行规定仍保持不变,即: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全市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保对象身份有交叉重叠的,不重复参保;保险周期自20241月起至202512月止,分为两个保险年度,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保费标准为120/·年(即每人每月10元),由市民政局统一支付保费。

(二)明确了参保对象审核管理责任。每个保险年度首次参保人员以当年1月在册对象为基数,以后每月批增参保人员以每月新增对象为准,首次参保人员及批增参保人员保险生效时间为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直属单位审核确认并提供给项目承保公司的当月1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人员名单,由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市民政局相关直属单位分别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供给项目承保公司进行参保;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名单,由各区县(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后,报送对应区县民政部门统一完成参保工作。

(三)明确了范围责任。项目保障范围及责任作为附件进行了明确,包含小额意外、大病补充、疾病身故、学生重大疾病、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等5类。

(四)明确了核心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重要意义,坚持惠民有感工作导向,不断增强做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分析、解决项目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项目承保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持续加大日常管理、宣传培训、走访慰问、研究分析等工作力度,保障项目规范高效运行。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民政惠民济困保的运行情况与实施效果,促进项目的稳健运行。对工作开展不力、年度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承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减少其服务地点或要求其退出本项目。

(五)明确了承保险公司和服务区域。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2024-2025年度确定了5家承保公司,即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每个承保公司对应的服务区域在附件中进行了明确。

五、新旧政策差异

根据202312月和20241月公开招标结果,新政策主要是项目承保公司及服务区域发生了变化。

    六、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资助参保对象范围为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问: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参保对象能否重复参保?

答: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参保对象身份有交叉重叠的,不重复参保。

(三)问: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保险周期是多久?

答: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保险周期自20241月起至202512月止,分为两个保险年度,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四) 问: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承保公司及服务区域是哪些?

答:经202312月和20241月公开招标确定的承保公司及服务区域如下:

序号

承保公司

服务区域

1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万州区、渝中区、永川区、南川区、

石柱县、酉阳县、江北区、潼南区、

梁平区、合川区、万盛经开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单位(市革命伤残军人康复医院)、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市儿童爱心庄园)

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两江新区、江津区、丰都县、云阳县、秀山县、大渡口区、北碚区、南岸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开州区、

奉节县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渝北区、涪陵区、綦江区、铜梁区、

黔江区、忠县、城口县

4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九龙坡区、大足区、长寿区、武隆区、巫溪县、彭水县

5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巴南区、璧山区、沙坪坝区、荣昌区、垫江县、巫山县、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市儿童福利院,市第一、第二、第三社会福利院)

   (五)问: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保障范围及责任有哪些?

答: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保障范围及责任包含小额意外、大病补充、疾病身故、学生重大疾病、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等5类。详见下表。

序号

保障

范围

责任

1

小额

意外

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给付身故补偿金2000元;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的,按比例给付伤残补偿金,最高30000元;因意外伤害诊疗的,对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按照零免赔、100%比例给付补偿金,每人每年最高补偿5000元。

2

大病

补充

参保对象(不含特困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扣除3000元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10-10000元(含)按25%补偿;(210000-50000元(含)按30%补偿;(350000元以上按35%补偿。

其中:特困人员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扣除3000元后,按以下比例分段补偿:(10-10000元(含)按30%补偿;(210000-50000元(含)按35%补偿;(350000元以上按40%补偿。

每人每年最高补偿15万元。

3

疾病

身故

参保对象因疾病身故(含猝死),给予2000元的疾病身故补偿金。

4

学生重大疾病

参保对象年龄在322周岁(含)的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的,给予5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补偿。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心脏瓣膜手术;(18)主动脉手术;(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III度烧伤。

5

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

参保对象参加夏季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出险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载明的报到截止时间为准)

七、专家视角

    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党委书记凌晓明,重庆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导师谢金林,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邹东升均表示《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做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依据充分,也有良好的政策执行效果,要在过去执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下一阶段的保障项目,确保项目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