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让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等文件精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结合我市实际,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三、适用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的一、二级残疾人。
四、执行时限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申请审定程序
申请人可由本人自愿通过全国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或“渝快办”等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个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一乡镇(街道)初审一区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一区县民政局审定。
六、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无关键词和专业名词解释。
七、政策衔接一览表
序号 |
政策衔接规定 |
享受规定 |
1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 |
同时享受 |
2 |
领取高龄津贴的人员可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同时享受 |
3 |
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同时享受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护理补贴。 |
4 |
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 |
5 |
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6 |
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7 |
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可择高享受 |
8 |
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不享受 |
9 |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
八、核心政策问答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条件(见第七条:政策衔接一览表)的残疾人。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答: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政策衔接条件(见第七条:政策衔接一览表)的一级、二级残疾人。现行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何申请?
答:申请人可由本人自愿通过全国任意乡镇(街道)或相关政务服务申请受理平台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补贴仍由原户籍地审核发放。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四)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应当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线上申请(推荐使用):手机下载“渝快办”APP在“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点击“残疾人服务一件事”,点击“智能导办”,点击“立即申报”,根据系统导引上传身份证、残疾证、银行卡、户口本等清晰图片资料,提交后即可完成在线申请。
(二)线下申请:残疾人或其委托办理人在全市任何一个乡镇(街道)申请,须书面提供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人银行卡账户和联系方式等材料,由工作人员帮助其线上申请。
(五)什么情况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会被停发?
答:(一)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残疾人退出低保、死亡、户籍迁出本市、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被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二)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残疾人退出低保、死亡、户籍迁出本市、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被注销、残疾等级变化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九、专家视角
重庆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张学兵表示,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自2016年全面实施,各项配套政策日臻完善。自2019年以来,全市已进行3次标准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群体的高度重视和深切关怀,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