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按照民政部等4部委《指导意见》要求,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一定比例,并综合考虑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进行确定。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机制的通知》(渝民发〔2024〕8号)明确:“从2025年起,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原则上于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实施”。按照相关要求,依据《重庆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指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2025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方案》,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发了《通知》。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适用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低收入困难群众。
四、主要内容
1.明确城乡低保标准
2.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3.明确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
4.明确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5.明确调标执行时间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2025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调整到多少?
答: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增加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增加20元。
(二)问: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到多少?
答: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1元,增加26元。
(三)问:孤儿(含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调整到多少?
答: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1元。
(四)低保对象重点分类补助金是否调整?
答:低保对象重点分类补助金没有调整变化。
(五)问:低保等保障标准什么时候开始调整?
答:2025年调整的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六、专家视角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王志章教授表示,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规范认定受助对象,让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加强政策解读,坚持公开透明,提升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