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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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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渝民〔2020〕8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安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通知
日期:2020-05-11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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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相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及时调整完善疫情防控策略有序恢复养老机构服务秩序的指导意见》(民电〔20205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安全有序恢复全市养老服务秩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稳妥有序恢复服务秩序

(一)有序安排老人返院和恢复收住老人服务。养老机构(含具有全托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安排老人返院和收住老人,应按照“先预约、经检测、再入住”的方式进行。养老机构应对返院和新入住的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本市及市外低风险区返院和新入住老年人在签订承诺书,经轨迹核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无异常后,可有序办理入住。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为临时禁入情形,暂不办理入院:15天内接触过入境回国人员的;15天内接触过湖北等市外中高风险区人员的;市外中高风险区老年人;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有发热、咳嗽、流涕、呕吐、腹泻等疑似症状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治愈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二)恢复工作人员轮班返岗招聘。轮班工作人员,经活动轨迹核查、体温监测、依托“渝康码”或健康证明等方式全面掌握健康状况无异常后,可返回养老机构正常上下班。前期请假未上班返岗的工作人员和养老机构在低风险区域新招聘的员工,经活动轨迹核查、体温监测、核酸检测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三)恢复非聚集性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机构(含具有全托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经活动轨迹核查、体温监测、依托“渝康码”等系统全面掌握健康状况无异常的,可向无临时禁入情形且无相关疑似症状的周边老年人提供非聚集性居家养老服务。 

二、严格落实防疫防控措施

(一)加强进出管控。养老机构作为疫情防控特殊单位和重点场所,要严防输入和蔓延扩散。

1.社区养老服务。继续关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含具有全托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暂不提供聚集性的社区供餐等服务,恢复开放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2.探视服务。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探视探访服务,确因在院老年人病重、病危、临终关怀等特殊情况需进院的,养老机构应采取预约探视、控制流量的方式进行,将自理老人安排在通风良好的探访室(区)与家属见面;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养老机构可视情安排家属在老年人所在居室进行探访;老年人家属应按照“限定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限定人数(一般不超过1人)、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执行。

3.人员就医。养老机构老年人或工作人员需要就医的,应采取医疗机构来院就诊或远程诊疗,确须外出就医的,选择120或专车接送诊。

4.物资采购。养老机构或在院老年人采购物资应在网上或大型超市订购,在养老机构大门处经消毒处理后方可进入养老机构。

5.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内部人员外出,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养老机构必须提供口罩、询问活动轨迹、交代注意事项,外出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签订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的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所有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应主动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均应戴口罩、量体温、手消毒、出示“渝康码”或健康证明,有禁入情形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

(二)加强内部防护。养老机构内部防控仍按《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严格落实。加强发热病人排查,及时有效处置。落实清洁消毒规定,保持养老机构清洁卫生。加强办公区域、室内公共活动区域、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继续实行就餐“三分”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减少集体活动和会议,避免人员聚集。执行体温监测制度,坚持每日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鼓励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积极教育和引导老年人、工作人员保持规律作息,养成良好清洁卫生习惯。加强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继续提倡家属利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关爱关心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有效疏导老年人及工作人员不良情绪。

(三)加强应急处置。根据疫情发展态势,科学研判输入风险和人力、物资、设施设备需求。指导养老机构储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预留临时隔离场所。一旦发现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或无症状感染者要及时做好隔离防护措施,第一时间转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防止蔓延扩散。

(四)加强督查巡查。各区县(自治县)要继续强化检查督导力度,采取实地巡查、视频调度、电话联络等方式掌握养老机构动态,重点督查养老服务质量评估不达标和无证无照实际开展养老服务的场所,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恢复服务秩序两不误。

    (五)加强情况报告。要将每天收住老人、招聘员工、返岗员工等情况纳入日报告,遇有突发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坚决防止漏报、瞒报、错报、迟报。

三、压实防控属地属事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在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领导下推进养老机构恢复服务秩序工作。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原则,将应急措施和常态化防控紧密结合,有力有序推动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同时,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因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发生感染风险和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认真分析养老机构恢复服务秩序工作与疫情防控的重点难点,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巡查指导力度,确保养老机构零感染。

养老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落实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加强新招员工管理,让其知晓并执行最新防控规定和要求。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及以下应急响应。如有新发疫情,按民政部、市政府最新要求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