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重庆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主管的社会团体,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团体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团体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轻社会团体负担,2019年度检查一般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个别须提交的,详见年检须知,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如需进一步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我局将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另行通知。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19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全市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
全市性社会团体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对象范围
凡2019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跨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团体2019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收费情况、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参与脱贫攻坚等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涉外活动、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填报时限
2020年4月15日起,各社会团体即可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进行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0年6月30日前,社会团体须完成网上填报,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我局。
四、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mzj.cq.gov.cn/cqmz/html/index.html),在首页点击“在线办事”栏目中的“社会组织”图标,进入“重庆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首次填报,用户名为社会团体中文全称,初始密码为1,进入系统后可修改),在“年检”页面“填写年检信息”栏中选定2019年度检查任务,进入填报页面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社会团体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结论并加盖印章。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二份。
(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如需更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须一并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原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1.2018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交整改报告。
2.2018年6月30日前成立登记且未参加2018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提交未参加年检的专项情况说明;同时未参加2017、2018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7、2018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且2019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8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2019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4.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7-2019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如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社会团体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五)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上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报告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邮寄或者送至重庆市民政局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邮编:401121)。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疫情防控期间,各社会团体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递交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团体年检材料”。
五、年检方式和结论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对社会团体报送的纸质文本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19年度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3.2019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19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制定或修订会费标准未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过半数表决通过,或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超过四档(级)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2.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无固定办公住所、无专兼职工作人员、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平台“通知公告”栏目集中并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也将在该栏目统一分批次进行公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六、注意事项
(一)参检社会团体应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完备有效的纸质文本年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年检材料不齐全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待我局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凡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二)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规定将年度工作报告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并及时将年度报告摘要向社会公开。
(三)拟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应于2020年5月15日前办结本次年检手续。
(四)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办理年检业务问题咨询:
电话:89188180,联系人:兰富智
89188032,联系人:匡永良
89188266,联系人:周 红
2.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接件咨询:
电话:89188030,联系人:沈杰、李杜蓉
89188031,联系人:钟运玲
3.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
电话: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