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20年是《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收官之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和市政府有关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助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民政部、国家标准委《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重庆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全市民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民政标准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一)持续加强立项申报
1.认真开展立项申报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要结合行业需求提出立项建议,积极申报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各相关业务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梳理本业务领域地方标准立项需求,指导区县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开展立项申报,并对其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评估和审查。
2.及时申报立项。执法监督处要及时整理各区县民政部门、直属各单位立项申报情况,根据相关业务处室的评估审查意见,形成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立项。
(二)及时启动新立项项目
1.抓紧启动新立项项目编制工作。抓紧启动2020年第三批立项的《养老机构老年人临终关怀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管理记录册》《老年人流动助浴服务规范》等3个地方标准项目。相关业务处室要指导编制单位开展全面调研论证,科学设置标准结构和技术指标,组织人员认真编制起草,督促编制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
2.做好部分新立项项目编制准备工作。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加快《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规范》《重庆市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规范》《家庭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儿童福利机构志愿服务规范》《重庆市社会工作督导规范》《养老机构膳食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XX部分—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XX部分—儿童福利机构》等8个地方标准的立项进度,待项目下达后,即启动项目编制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和编制单位要做好编制班子搭建、技术指标设置、调研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按期推进正在编制或已编制项目
1.加快推进正在编制项目。加快推进《儿童入院档案管理规范》《妇女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学校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灾害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寻根回访服务规范》《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规范》等6个地方标准编制起草工作。相关业务处室要指导督促编制单位加快编制进度,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起草及征求意见工作,修改完善后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审查。
2.配合做好部分已编制项目的审查工作。持续跟进《城乡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设规范》《农村社区设置规范》《行政区域边界标识标志设置规范》《养老机构介助老人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自理老人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XX部分—养老机构》等6个地方标准的审查进度,相关业务处室和编制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审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完善审查材料、筹备专家审查会议等工作。编制单位要在专家审查通过后1个月内向市局报送标准报批材料。
3.做好待发布项目的宣贯实施等准备工作。及时关注《村务开工作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基本规范》《涉外婚姻登记服务规范》等3个地方标准发布动态,相关业务处室和编制单位要做好宣贯、培训和实施的准备工作,待标准发布后,及时在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开,并启动宣贯、培训和实施等工作。
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执法监督处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持续跟踪各项目进度,会同相关业务处室通过加强沟通、现场指导和召开推进会等方式,督促编制单位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标准制定周期不超过24个月。
二、认真开展复审修订工作
启动《遗体接运服务》《治丧守灵服务》《经营性公墓建设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规范》《城市社区服务站设置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行为基本规范》《城市社区设置规范》《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等8个地方标准复审程序,相关业务处室要对上述地方标准的实施效果开展科学评价,提出参考意见;执法监督处要负责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复审工作,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废止”等复审意见报市市场监管局,并根据复审意见,及时启动修订项目。
三、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
(一)加快推进正在试点的项目
市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标准化试点、市爱心庄园综合性福利机构服务标准化试点、市三福利院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市二福利院机构养老及残疾人社会服务标准化试点、市石桥铺殡仪馆殡葬服务标准化试点、重庆恩谷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等6个试点项目要按照试点要求加快推进,相关业务处室要指导督促试点单位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组织标准体系运行,按期完成试点评估任务。
(二)继续推进已通过中期评估的试点项目
已通过中期评估的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要按照中期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加强标准宣贯和标准体系运行评估,持续完善标准体系。相关处室要指导试点单位按照试点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试点评估申请,并按要求准备评估材料。
(三)切实巩固已验收合格试点项目创建成果
已通过评估验收合格的沙坪坝区民政局民政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大渡口区民政局“老吾老”老年人活动中心标准化试点、市一福利院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市婚管中心涉外婚姻收养登记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等4个标准化试点项目,试点合格单位要巩固试点成果,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实现标准体系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并做好试点复查准备工作。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指导,积极引导试点单位总结推广标准化工作经验,鼓励更多民政服务机构参与标准化试点创建,提高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水平。
四、加强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通过在局公众信息网、《重庆民政》设立专栏,及时发布民政地方标准,向社会公开。加大民政地方标准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座谈会、编印宣传手册等方式,介绍标准编制背景,解读标准重点条文,扩大公众知晓度。
(二)强化标准实施。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运用行业准入条件、生产许可、合格评定、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确保强制性标准贯彻落实。大力实施推荐性标准,将推荐性标准作为各自领域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评定以及考评考核的重要依据,推动推荐性标准广泛采用,并持续跟踪标准实施情况。针对新发布的地方标准,相关业务处室要在所涉领域宣贯落实,结合行业实际选取2—3个单位深入实施,加强跟踪、指导和督促,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动态审核,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编制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指导有关单位建立标准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民政领域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制度,鼓励民政社会服务机构执行推荐性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教育培训。推动建立民政系统标准化工作人才库,壮大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以养老、殡葬、社工等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标准化专题培训班,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民政标准化工作水平。
附件:1.2020年启动和正在推进的地方标准项目编制任务表
2.2020年启动的地方标准项目复审任务表
3.2020年启动和正在推进的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