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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0092759914/2020-02086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做好2020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渝民〔2020〕12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做好2020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24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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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受援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受援、援派单位(机构):

    根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17〕16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首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281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33号)安排部署,两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项目将实施至2020年底结束。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我市两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共选派10家市级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帮扶市内10个区县、贵州省10个贫困县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单位(详见附件1)。每个工作年度,援派机构要选派至少2名社会工作者到受援地提供帮扶,受援机构要选出至少3名社工从业人员接受帮扶,牵手双方要合作开展至少1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到2020年帮扶任务结束前,牵手双方要在受援地区培育至少1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有条件的争取在村或镇层面成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室)。通过以上帮扶方式,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参与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任务内容

按照民政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项目结束前,牵手单位需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在受援地孵化培育至少1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整合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基础上,支持成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援派单位帮助受援单位及当地社会工作服务站提升内部治理、专业服务、资源整合和组织发展能力,夯实受援贫困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基础。

(二)每个工作年度,援派单位选派至少2名社会工作者到受援单位提供专业督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和项目指导等服务,受援单位选择不少于3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接受帮扶;每个援派社会工作者工作时间总和累计每年不少于40个工作日,每个受援地社会工作者工作时间总和累计每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三)牵手单位深入开展服务需求调研和评估,针对当地困难群众实际需求制定实施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内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援派单位要提升锻炼受援单位在独立策划、执行和评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四)援派单位支持受援贫困地区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探索形成符合贫困地区特点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推动建立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壮大基层民政力量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按照民政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两批“牵手计划”项目各援派单位、受援单位维持原项目合作(个别调整除外),并续签协议。

(一)6月19日前,由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会同受援地民政部门以及各受援单位、援派单位填写帮扶协议,分别交受援单位、援派单位和受援地民政部门签章确认。

(二)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收集汇总帮扶协议并签章确认后,报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审核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是全国社会工作进入新时代新阶段后实施的首个重大项目,被明确列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各“牵手计划”项目执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和责任意识,从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的高度来认识实施项目的重要意义。牵手双方要以项目实效助力受援地区脱贫攻坚,推动当地社会工作服务可持续发展。

(二)把握目标任务。“牵手计划”的实施必须立足于受援地的实际需求,牵手双方要认真听取受援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地开展需求调研和评估,因地制宜拟订服务计划。牵手双方共同总结上年实施情况,援派单位视情可提供培训、交流、示范、督导等多方面帮扶工作,切实帮助受援单位提升社会工作综合管理和服务能力。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援派单位可根据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帮扶活动,待疫情结束后逐步恢复线下帮扶活动。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受援地民政部门要强化对“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日常监管。在帮扶任务上,应紧扣项目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机构发展、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和制度探索等,深入调研掌握本地需求,提升“牵手计划”帮扶实效。在帮扶方式上,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监督援派单位选派社会工作者的人员变动情况和对口帮扶情况。在经费使用上,各单位应对“牵手计划”资金设立独立会计账目,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挪用项目资金。要提升专业服务支出比例,控制交通费用支出。在监管指导上,要采取实地调研、定期报告、阶段交流、督导评估等方式,全程加强“牵手计划”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

(四)做好宣传引导。受援地民政部门和牵手单位要善于总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牵手计划”项目实施中的成效经验、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等,切实提升“牵手计划”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罗晓军

电 话:023—89188334,88759510(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

邮 编:401121


附件:1.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任务分配表

2.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与管理指引

3.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帮扶协议书


重庆市民政局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

任务分配表


序号

援派单位(机构)

受援单位(机构)

市内

市外

1

重庆市救助管理站

黔江区救助管理站

贵州省黔东南州从江县加鸠镇

中心敬老院

酉阳县救助管理站

2

重庆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城口县复兴街道敬老院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县水口镇

敬老院

3

重庆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丰都县高家镇社会福利院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和溪水镇

大坎居敬老院

4

重庆市儿童福利院

秀山土县心阳社会工作

综合服务中心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恒大敬老院

5

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

云阳县城乡社会福利院调整为云阳县泥溪镇泥溪小学

贵州省黔南州三都县社会福利中心

贵州省独山县柯瑞社会福利

资源中心

6

重庆市冬青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

武隆区共济社工服务中心调整为武隆区胤宸社工服务中心

贵州省黔西南州中和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

7

重庆市民悦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

万州区厚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贵州省安顺市潍舒康医疗服务中心

8

重庆仁爱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

彭水县同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贵州省铜仁市源创社会工作

服务中心

9

重庆仁怀青少年社会

工作服务中心

奉节县夔缘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贵州省水城县榆心家园社会

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