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民政部门职能职责,现就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国防建设、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及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既对提升街道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各区县民政局要站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落细落实民政领域涉及的各项任务。确保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国有企业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乡镇(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促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协助有序推进移交工作。各区县要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为契机,把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我市的《实施方案》,结合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68号)精神,充分吸收和借鉴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的成功经验,指导乡镇(街道)及社区协助有关部门积极与企业对接,摸清移交事项和底数,重点就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进行协商,制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做到“一企业一方案”。按照移交方案,积极协助属地政府与企业签订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协议,企业要根据协议内容按时无偿移交社区服务设施,接收乡镇(街道)要即时开展设立社区、组建居委会工作,履行社区管理服务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及社区做好国有企业通过分割移交或协商调换等方式移交的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有序接收、产权原则上无偿划转,做好资产登记、开放运行和管理维护等工作,要对接收的社区服务设施的运营状态和安全性进行检测、评估,不达标的要立即进行整治,确保社区服务设施的安全性,确保资产不流失、用途不改变、服务不断档。指导乡镇(街道)及社区密切关注移交过程中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在移交过程中思想稳定、人心稳定。
(二)做好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各区县要指导接收乡镇(街道)承接国有企业移交的职工及其家属,按照便于服务和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移交人员规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管理幅度等因素,结合本地区社区建设规划合理调整设立社区,纳入社会化管理。有家属委员会(厂属社区居委会)的,原则上直接设立社区,依法依规选举产生居委会。未设立家属委员会(厂属社区居委会)的,符合条件的即设立社区并依法依规选举产生居委会;人口较少、不适宜单独设立社区的,要按照程序并入相邻社区。移交前已经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人员,继续由原社区提供服务。
(三)强化社区服务和治理工作。各区县要着力抓好企业移交人员所在社区的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进入社区,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未成年人保护、文化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在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窗口,结合实际完善服务目录、理顺“3+N”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体系、优化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一窗式”服务,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特别是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确保不因移交导致服务水平的降低。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专业团队参与,大力发展卫生健康、抚慰纾解、养老家政、文体教育等社区服务项目,组织符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特点和需要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企业移交人员提供专业社工服务。组织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活动,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推行“三事分流”议事协商工作机制,引导企业移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工作。建立驻社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两委”、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交流协作,共同协商处理企业移交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积极发展相关养老服务。各区县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集中居住的住宅小区利用闲置资源改造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其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在内的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坚持不懈抓服务隐患整治,抓服务质量提升,为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在内的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接收国有企业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资产后,街道及社区在继续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区全体老年人开放,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五)促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融入社区。各区县要指导乡镇(街道)及社区通过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与国有企业加强沟通联络,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及时了解原供职企业改革发展情况、提出意见、发挥余热创造条件,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离岗不离心、退休不褪色。鼓励和支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社区议事会、民情恳谈会、居民代表会议等社区居民自治和协商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决策,引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树立对所居住社区的“主人翁”意识。指导乡镇(街道)及社区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经常性走访慰问,积极组织开展符合社区老年人特别是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特点和兴趣的文体活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加入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促进新老居民之间的交流,增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对所居住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发挥自身特长,担任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负责人,为社区居民开展业务咨询、公益讲座、培训指导等服务,亮身份、践承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凝聚更多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工作责任。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数多、社会敏感度高、协调任务重。各区县民政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加强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制定工作计划,主动对接企业,摸清移交情况,做好风险评估,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当担,把民政领域各项职责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区县民政局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积极参与制定完善本区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特别要针对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细化任务分工,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工作力量,强化社区服务管理。要督促和指导承接社区管理职能的乡镇(街道)细化措施,做好移交人员、社区服务设施接收和社区建设等工作,确保社区职能移交工作平稳有序,实现“交得稳、接得住、管得好”的目标。
(三)加强督导宣传。各区县民政局要立足自身职责任务,加强督促和指导承接社区管理职能的乡镇(街道)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属事、属地原则,高度重视共同做好社区管理职能分离移交信访稳定和舆情风险防控工作,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有序。对工作中涌现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各区县(自治区)民政局推进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