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认真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任务部署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安排的落地落实,确保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任务有序开展,决定成立重庆市民政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现就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唐步新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 琳 副局长
成 员:周平安 办公室副主任
周万利 执法监督处处长
江文波 规划财务处处长
余东海 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刘 征 社会救助处处长
漆治建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
王 可 区划地名处副处长
李敏之 社会事务处处长
潘鸿滨 养老服务处处长
谭 华 儿童福利处处长
邓明国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
李 洋 宣传信息处处长
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二、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民政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计划;拟订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筹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与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区县民政局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区县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经验和典型;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处理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信访事项。
执法监督处:负责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课题研究、地方标准制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规划财务处:负责乡村振兴战略民政领域相关规划任务编制及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社会组织管理局:积极引导、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大力培育农村社会组织。
社会救助处: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做好农村社会救助兜底工作。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完善党领导下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推进综合服务设施、综合信息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
区划地名处: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规定,优化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发展农村地名公共服务。
社会事务处: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反对大操大办、抵制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深化农村殡葬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福利保障。
养老服务处:建立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支持农村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构建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儿童福利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实施农村社会工作项目,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宣传信息处:负责做好民政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方面的典型挖掘、信息报道工作。推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