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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1-13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13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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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残联,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残联办事处,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对打赢打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战,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巡视组对市残联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指出:全市20.8万低保残疾人中,还有1.66万人没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做好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为认真落实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残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残疾人事业重要指示精神的高度,认识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持续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建设。要将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纳入打赢打好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和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大局,将促进符合条件的低保残疾人应享尽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相结合,切实补齐工作短板,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举措,采取切实有效办法,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面落实,兜住残疾人民生保障底线。

二、摸清基础数据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残联要以市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20.8万低保残疾人为基数(相关数据将由市残联以核实整改情况电子表格形式通过内网发送至各区县残联),对辖区内低保残疾人享受困难生活补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逐一核实,切实掌握符合政策保障的贫困残疾人底数,为落实政策奠定基础。根据渝民发〔2017〕75号文件要求,已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因公致残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的残疾人,不重复享受生活补贴,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全面落实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残联要根据核查结果,将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的低保残疾人全部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实现应享尽享。同时,要在工作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落地落实,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能够充分享受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残助残政策。

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残联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入户调查、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试点和各类工作会议、培训等契机,大力培训基层工作人员,使其掌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惠残助残政策,及时向残疾人宣传“两项补贴”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程序申请享受“两项补贴”,确保“两项补贴”制度落到实处。市残联将利用12385023短信服务平台向应享未享残疾人进行精准的政策推送。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残联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核实比对,确保数据真实,通过整改工作,健全和完善各项惠残助残政策长效机制。同时,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核实整改情况电子表格和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盖章件)同时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和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如有媒体相关宣传资料或宣传链接请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姚力

联系电话:89188299(兼传真),邮箱: 6917278@qq.com

市残联教育就业部:陈慧敏,联系电话:67116951,

传真:67116925,邮箱: 5064898@qq.com

附件: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20日


附件

重庆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整改落实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区县民政局(盖章)                         区县残联(盖章)

数据

项目

低保残疾人数

已享受生活补贴人数(人)

未享受生活补贴人数(人)

备注

小计

退出低保或户籍迁出

享受其他补贴

本人不愿申请

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因公致残生活补贴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供养

反馈数据











整改后数据

(截至2019年9月30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2019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