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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1-13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11-13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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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重庆市纪委机关重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9日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

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委员会《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渝教组发〔2019〕23号)要求,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9〕93号)精神,现就专项整治“农村低保作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要求和工作部署,将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始终,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对照检查、边整改落实,在全面落实2019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在主题教育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目标要求,立足靶向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着眼持续发展、完善制度机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农村低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看得见、摸得着的整治成效,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际成效

二、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各地实际,力争标本兼治。将低保经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点人群的“漏保”“脱保”以及资金监管等问题纳入重点治理范围

(一)着力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漏保”问题

1. 认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全面排查,对农村低保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象逐一入户走访,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 对家庭中有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逐一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3. 全面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175号),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二)力整治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重点对“脱保”问题

1. 对2018年以来退出农村低保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进行全面复核,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脱保”对象重新纳入低保。

2. 对相关政策文件措施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认定低保对象,杜绝通过行政性手段强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退出低保范围的错误做法,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

3. 严格落实渐退制度,做好脱贫攻坚期内低保渐退工作,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

(三)着力整治农村低保救助资金监管问题

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农村低保资金等问题。

(四)着力整治回应群众关切诉求不及时问题

各地要设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投诉举报电话,完善投诉举报电话接听处置规程,加强值班值守,确保电话畅通,原则上电话值守时间不得少于当地规定的工作日工作时间。通过群众信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畅通拓展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信访投诉举报各类事项。要认真梳理,及时切实响应,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五)着力整治低保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全面检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在农村低保经办中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政策宣传解释不到位,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等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六)着力整治专项治理整改不到位问题

全面总结前一阶段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加大整改力度,利用主题教育契机,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集中力量解决有关难点问题。对在深化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抓好落实。加强对整治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开展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列入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解决,整改效果群众是否认可。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担当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认真总结前期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驰而不息将专项治理推向深入。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联动;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督办机制,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案件联查通报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查处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增强震慑作用。

(二)加强上下联动,强化持续发力

要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贯通于两批主题教育,着力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形成治理合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在第二批主题教育期间,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重点从自身找原因,逐项细化问题清单,加强整治整改,切实解决农村低保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做好第一、二批主题教育中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衔接,做到不松劲、不断线,在保持延续性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治理内容、治理措施、治理成效。

(三)实施项目化推进,强化全过程管理

进一步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台账管理,细化深化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主体、进度时限和工作措施,逐条逐项推进落实;规范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按时报,重要情况和重点案例随时报。主题教育期间,增加定期报告、定期通报和工作台账更新频次,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总结和案例收集分析,每月5日前上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和相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要进一步加大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加强信息报送和经验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推动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开门搞整治,虚心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置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栏,整治内容让群众关注、整治过程让群众参与、整治效果让群众评判,切实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正面典型,讲好专项治理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专项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