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市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已经市民政局党组2019年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1日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实现课题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质量和水平,根据《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渝办发〔2009〕342号)、《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15〕275号)、《民政部部级课题管理办法》(民发〔2018〕2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是指针对民政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而开展的民政战略规划、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体系、决策管理等方面的课题研究。
第三条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坚持“服务中心、提升质量,强化应用、多出精品”的原则,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为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参考。
第四条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分为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专业课题、一般课题四类。
委托课题是指对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制度安排、改革发展、学术研究所需开展的课题研究,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学术性和政策性,主要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政机构、社会组织进行委托研究。
重点课题是指围绕全市民政工作难点、社会关注热点、群众关注焦点开展的课题研究,具有咨政性、创新性、实践性,主要面向局系统机关处室、直属单位或干部职工组织开展。
专业课题一般是指围绕特定专业领域开展的研究,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创新性,主要面向局系统内部组织开展。
一般课题是指在民政业务某一领域或工作范围具有一定研究意义的课题,主要面向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各界进行征集,经评审合格后纳入课题管理范围。
第五条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实行项目计划管理,每年年初发布课题研究计划和指南,后期因工作急需、领导点题、具有重大价值可以追加纳入课题管理范围。
第六条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实行专家评审制。市民政局建立民政智库专家库,在课题立项评审、结题评审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第七条 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实行归口管理,由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负责研究课题的综合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具体负责研究课题的选题征集、立项评审、跟踪检查、结题评审、资助奖励等日常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课题确定和申报
第八条 委托课题根据当年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工作部署、领导批示指示、社会各界提议等征集提出,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委托课题确定后,在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开公布,并寄发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因涉密、临时性重大任务或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等原因需要定向委托研究的课题除外。
委托课题根据需要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或定向委托方式进行,择优评审立项。委托课题申报人应认真填写《重庆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申报书》,向市民政局申报。申报人在申报课题时应明确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框架、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主要观点、对策建议及创新之处等。申报人在申报时必须明确课题负责人、联系人。
第九条 重点课题根据市委市政府、民政部决策部署和全市年度工作重点、实际需要确定。
重点课题在每年年初向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区县民政局征集提出,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专业课题由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拟制计划,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汇总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专业课题根据需要采取公开招标邀标或定向委托方式进行,择优评审立项。
第十一条 一般课题根据年度民政工作任务和民政部工作部署拟制课题指南,面向全市民政系统、社会各界公布,供参与者参考,参与者也可自行确定研究题目。
第三章 立项评审和管理
第十二条 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入选课题进行评审。初评和专家评审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评审委员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政实务专家等组成。
第十三条 课题立项评审标准:
1.选题对民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市委、市政府进行民政工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论证,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2.课题承担者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把握准确,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科学,观点明确且论证充分,具有创造性。
3.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并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成果,经费预算合理。
4.课题研究预期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成果有使用和推广的价值。
第十四条 申报的课题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后,由市民政局发布立项名单公告。课题立项公告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课题申报负责人与市民政局签订《重庆市民政局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任务书》。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按照《重庆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申报书》中的课题研究计划和《重庆市民政局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开展调研工作。课题组不得任意调整成员,不得随意改变原定研究方案和研究计划。如确有必要改变原定研究方案和研究计划,委托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民政局同意。
第十六条 市民政局负责对研究课题的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组织相关专家、业务对口处室对委托课题和重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评估,跟踪了解课题推进情况,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七条 研究课题的确定、申报、评审、签约、成果提交、验收等工作均应在年度内完成。确因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期。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课题:
1. 研究成果未通过第一次验收,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第二次验收;
2. 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3. 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4.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5. 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重庆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市民政局将向课题组负责人单位通报。
第四章 成果验收和运用
第十九条 研究课题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调查咨询报告、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计算机软件及不宜公开发表的具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委托课题研究成果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字数应在1万字以上,专业课题研究成果字数应在8000字以上,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
第二十条 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课题验收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成果进行验收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市民政局相关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 课题验收评审标准为:
1. 研究思路清晰、逻辑性强;行文流畅,文章构架合理,论点与论据关联性强。
2. 研究资料客观丰富,研究方法和研究过程科学;分析问题原因透彻,深入揭露事物本质,提出解决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结论经得起理论推敲、实践检验。
3. 研究成果能紧密结合全市乃至全国民政工作新形势、新实践,以及国际相关领域发展现状,提出原创性强的新思路、新观点、新概念,研究成果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对民政工作和政策制定有借鉴价值。
4. 研究成果所提出的思路方法和对策建议,有利于解决民政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普遍问题,有利于直接推动民政工作某项改革与民政事业某一领域发展。
第二十二条 委托课题经评审委员会验收合格后,给予结题。市民政局对验收评审通过的课题出具结题证书。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课题组在半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结题。
重点课题、专业课题经评审委员会验收合格后,发给结题证书。
一般课题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评出优秀、先进、良好课题若干,具体数量根据年度评审情况确定,并发给获奖证书。
第二十三条 市民政局每年组织课题研究成果交流,汇印《重庆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成果》,纳入课题研究成果库,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市民政局及时摘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供市领导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市民政局可以向有关公开发行刊物、内部刊物推荐优秀成果予以发表。
市民政局将年度优秀成果推荐上报全国民政论坛,参与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评选。
第五章 课题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民政局将课题经费纳入预算。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经费在市局课题经费中列支,专业课题经费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经费中列支。
课题经费采取“基础资助+绩效资助”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础资助是保障研究课题正常组织开展所需经费的基本资助。
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专业课题根据其重要价值、领导批示、参与规模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基础资助。
一般课题按照评审优秀、先进、良好等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基础资助。
第二十六条 对由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撰写,经市民政局认可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成果实行绩效资助。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给予绩效资助。
对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中明确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文章,每篇给予相应的绩效资助;除前述报刊杂志外,在其他公开发行报刊杂志发表的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文章,每篇给予相应绩效资助。
对由市民政局推荐上报市委市政府、民政部参加政策理论研究成果评选获奖的,按照获奖等次分别给予相应的绩效资助。
研究成果得到部市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篇给予相应的绩效资助。
第二十七条 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具体按协议执行。资助经费10万元及以上的课题,分首期、中期、末期三期拨付,10万元以下的课题,分首期、末期两期拨付。具体拨付比例按协议书约定。经费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课题资助经费可用于管理费(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10%)、资料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劳务费、咨询费、印刷费、鉴定费、稿费、设备费、通信费、邮电费、成果出版费等开支。
第二十九条 由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研究成果验收评审费用(包括评审专家劳务费、会务费等)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对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到期后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委托课题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市民政局进行通报批评,并作为项目成果评审验收、未来课题申报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未通过评审验收的委托课题,研究单位或负责人应根据评审意见对研究课题进行修改完善,并在2个月内重新提出评审验收申请。两次未通过评审验收的课题,终止研究任务,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再具有申请市民政局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的资格。
第三十一条 鼓励进行原创性研究,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研究负责人承担研究成果真实性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原《重庆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渝民发〔2017〕30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申报书
附件
重庆市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委托课题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单位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 ||||||||
申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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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情 况 |
课题 负责 人 |
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电 话(手机) | |||
课题 联系 人 |
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电 话(手机) |
电子邮箱 | |||
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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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参加者 |
姓名 |
性别 |
专业职务 |
研究专长 |
学历 |
学 位 |
工作单位 | |
项目论证简述(项目的详细论证报告可附后) | ||||||||
主要内容提示: 1.本项目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2.国内外同类项目的研究现状。 3.本项目研究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重难点和突破点分析、研究方法等。 4.本项目研究的主要观点和创新之处,项目目标(哪些人可以从项目中受益?项目实施可以帮助解决哪些问题?项目实施可以产生哪些影响?项目实施会带来哪些进步或变化?) 5.课题组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及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 6.主要参考文献(限填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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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