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59914/2019-003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1-13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服务大局民政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服务大局民政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9-11-13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案>的通知》(渝普法办〔2019〕1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服务大局民政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宣传活动安排部署,以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为目标,坚持普法活动与民政中心工作相结合,坚持普法活动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普法活动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宪法和党内法规,大力宣传民生民政法律法规,提升社会各界对民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提升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民政法治建设水平,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活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采取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开展“弘扬宪法精神、礼赞我的祖国”活动。按照市委普法办的统筹部署,以“维护宪法权威礼赞我的祖国”为主题,在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和“宣传宪法,民政在行动”动漫微视频征集活动。(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开展“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活动。举办全市依法行政及民政执法工作培训,讲解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监察法等通用法律知识,提高民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开展“民政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今年11举办民政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印制民政政策宣传手册,大力宣传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民主、基层政权社区治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民政法规政策,形成上下联动、纵横协调、各方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发力、整体推进的大普法格局。(牵头单位:宣传信息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五)开展民政普法行“十进”活动。组织民政普法工作队伍进养老院、进敬老院、进儿童福利院、进社工服务机构、进救助管理机构、进婚姻登记机构、进殡仪服务机构、进社会组织、进乡村、进社区,开展民政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拓展民政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六)开展“访深贫、促整改、督攻坚”活动。按照市委脱贫攻坚整体部署,开展民政领域“访深贫、促整改、督攻坚”活动,广泛宣讲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落实民政扶贫政策措施,让群众知政策、明实惠,持续推进“法治扶贫”工作。(牵头单位: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七)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围绕“突出治理重点,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推动低保制度健康发展。(牵头单位:社会救助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八)开展“全民参与、幸福养老”活动。扎实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三项民生实事,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让老年人健健康康有尊严、舒舒服服有品质;有序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新时代新养老体验活动、美好生活嘉年华进社区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养老、孝老、敬老浓厚氛围,助推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养老服务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九)开展“关爱儿童、快乐成长”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持续推进“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法律意识,扎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困境儿童保障及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无户籍、失学辍学等问题。(牵头单位:儿童福利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十)开展“服务社会组织,促进健康发展”活动。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评估、执法过程中,广泛宣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组织依法活动意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营造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局、执法监督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十一)开展“推进社区治理,创建和谐社区”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使村(居)民了解基层民主知识,知晓选举的政策和要求,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引导村(居)民依法开展基层自治和民主协商。认真开展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大限度挤压村民自治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的滋生空间,树立正气。(牵头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十二)开展“社工行千里,服务进万家”活动。结合社会工作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普及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加大“中国社会工作”标志以及“重庆社工”标志的推广使用,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和对社会工作者的认同度,营造社会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牵头单位: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十三)开展“聚焦公益服务,共创美好生活”活动。做好“中华慈善日”宣传工作,普及慈善法相关知识,培育公众慈善意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依法投身慈善事业,提高慈善事业的社会参与度。开展“弘扬志愿精神,助力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集中宣传脱贫攻坚志愿服务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牵头单位: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十四)开展“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活动。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大力宣传婚姻、殡葬有关法律法规,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持续推进“家庭和谐计划”,引导婚姻当事人树立正确婚姻家庭观念,夯实社会和谐的家庭基础。开展“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主题宣传周活动,推文明低碳祭扫,创新文明祭扫方式,弘扬殡葬新风尚。(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处;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

(十五)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活动。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强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使广大民政干部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永葆清廉本色。(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民政普法宣传工作,将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普法计划,明确责任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结合民政业务特点、群众需求和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策划设计、组织开展具有鲜明特色、民政特点的普法实践活动。

(二)落实普法责任。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强化普法履责主体意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统筹部署、认真安排、形成合力,确保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

(三)增强活动实效。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加大对普法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工作指导,切实增强活动实效。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民政普法宣传教育,起好率先垂范作用。要认真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典型经验,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