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振兴﹝2019﹞1156号)精神,结合民政部门职责,现就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和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脱贫攻坚“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目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已取得决定性进展,进入到以做好后续扶持为重点的新阶段,各区县民政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总体部署,牢牢抓住易地扶贫搬迁“保障”和“配套”环节,进一步做好安置地社区管理、社会融入、社会保障等相关民政工作,为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后续扶持
(一)加强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各区县要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安置人员规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管理幅度等因素,结合本地区村(社区)建设规划合理调整设立村(社区),并及时组建成立村(居)民委员会,引导村(居)民将搬迁对象中品行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民主、热心公益的党员群众选进村(居)民委员会,为强化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调整充实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委员会设置,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就业服务、群众文化等各类下属的委员会,切实增强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和协助政府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健全安置区村(居)民自治机制。各区县要指导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规范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村(社区)协商、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等制度,引导易地搬迁对象积极参与村(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切实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易地搬迁对象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等协商平台,将易地搬迁安置区各类重大事项纳入协商内容,引导居民通过协商来表达利益诉求、化解利益矛盾、增进社会共识。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村(社区)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村(居)务公开、村(社区)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的监督。
(三)推进安置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对于安置区内新成立的社区,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标准,将易地搬迁安置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共同使用,推动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积极推动政府公共服务进入社区,切实做好社区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未成年人保护、文化教育、社区体育、社区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行社区志愿服务,不断拓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确保不因搬迁导致服务水平的降低。持续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搬迁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到社区服务中来,引导搬迁群众改变生活习俗,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环境和生产生活方式,增进搬迁群众幸福指数和社会融入感。
三、强化组织实施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府诸多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履职尽责,主动入位,狠抓落实,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对搬迁安置区给予重点支持,确保各项民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区县民政局要及时掌握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后续扶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民政局。
联系人:高薇薇
联系电话:023-89188250;邮箱:89188301@163.com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