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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1-13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13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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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大)队,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民发〔2019〕52号)要求,为加快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2019年以“清隐患、防风险,补短板、促达标,转机制、提质量”为主要任务,继续实施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养老机构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为总目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和“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专项工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着力防范和化解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到2019年底,全面清除养老机构已排查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实现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实施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清除攻坚行动。按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要求,有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的重大风险隐患(见附件1),各区县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列出本区域内不合格的养老机构清单及隐患清单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同时,要结合《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和数据报送有关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渝民办〔2019〕69号)及当地区安委会部署要求,将养老院中的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评估结果及专项行动中涉及的消防安全指标情况,5月底前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不达标的情况,要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联合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确保9底前全部整治到位;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养老机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开展养老服务三级安全管理督导检查,市民政局对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开展至少1次督导检查;区县民政局每月实地督查10%以上辖区养老机构,联合区县相关部门全年普查辖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养老机构坚持每日巡查值班制度,形成安全日报记录,报属地民政部门。

(二)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达标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已经清除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对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开展自查,采取有力措施整改不达标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在养老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与认证,并对外公布我市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名单。年底前,确保60%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及时总结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工作。

(三)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价工程。宣传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参加等级评价,创建一批星级养老机构,发挥等级评定示范效应。按照重庆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星级、金叶评定,树立标杆,宣传典型,提升质量,推动形成养老机构等级管理长效机制。

(四)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各区县民政局要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服务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虚假宣传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欺诈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来的医疗卫生问题隐患,会同民政部门加强整治,消除隐患,保障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安全和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等方式提升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实施“能力提升”工程,举办养老服务人才高级研修、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标准化和风险防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评审员、农村敬老院院长等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技能。开展“巴渝工匠”杯重庆市首届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对获胜选手按规定授予重庆市养老护理“十佳技师”“重庆市养老护理能手”称号。开展“最美护理员”评选活动,由“养老护理师”“最美护理员”组成养老服务宣讲队,进社区、机构等场所开展先进事迹宣讲、结对帮带、现场指导等活动,传授爱岗敬业精神,弘扬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增强养老护理员的归属感和社会认同度。各相关业务部门在组织本系统业务培训时,可将养老机构相关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七)实施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2019年实施农村敬老院“三改”行动,对全市150家农村敬老院热水供应系统、老人房间标准化、公共洗浴间适老安全化升级改造。敬老院热水供应系统改造项目,老人房间有卫生间的,生活热水应接入卫生间,老人房间无卫生间的,每个楼层或相应生活区域设置热水供应设备和洗漱间,24小时供应生活热水,公共洗浴间,安装热水器,并在更衣区域安装电热(燃气)取暖器;敬老院老人房间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老人房间每人配置宽度不低于90㎝的单人床1张,配置一定数量具有体位调整功能的护理床,软硬度适中的床垫1张,枕头和冬夏被各一套,配置床头柜,有条件的可配置衣柜;敬老院公共洗浴间适老安全化改造项目,对卫生间、公共洗漱间、公共洗澡间进行地面防滑处理,安装安全扶手,卫生间配置坐便器。

(八)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实施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让特别需要关爱、关注的失能特困人员得到集中妥善照护,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方法步骤,2019年在北碚、大足、垫江、城口、奉节、石柱、彭水等7个区县开展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其他区县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试点。

    (九)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各区县民政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启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方案,积极争取财政、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支持,推动解决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与消防审验问题,对因总建筑面积较小或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养老机构,完善人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应急照明设施和灭火器。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履行对养老机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及时督促养老机构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十)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出台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意见,建立部门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将相关优惠政策与备案、基本规范达标、强制性标准达标挂钩。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每年抽查5%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将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通过“信用重庆”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等进行归集公示,加大对养老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智慧社区智慧养老云平台,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各区县民政局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决定,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做好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要定期到市场监管共享平台下载查询养老机构新设立信息,及时掌握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要在掌握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开展现场检查指导,认真填报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相关情况;不具备消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服务资质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不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或存在风险隐患的,应立即督促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的一项关系广大老年人福祉的大事,各区县民政局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将专项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会同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合行动,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落实到位。要积极发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和工作统筹,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一抓到底,共同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二)加强支持保障。各区县综合使用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力量投资等,保障专项行动顺利推进。相关经费要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要将相关扶持政策与质量建设挂钩,对达标养老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倾斜,激励更多养老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成立重庆市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队伍保障。

(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区县要通过电视媒体、报刊杂志、官网专栏、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公开发布本行政区域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名单、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等级养老机构名单、符合《重庆市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的等级养老机构名单。

(四)抓好督促落实。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服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服务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各级民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置服务质量规范化建设中发现的不合法、不合规问题。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服务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服务质量督查、巡查。对行动积极、效果明显的养老机构给予表扬激励,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导致严重事故的养老机构曝光。

(五)做好相关情况报送。各区县民政局要在6月15日前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11月10日前报送2019年度专项行动总结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加盖单位印章),6月15日前报送开展非法集资排查整治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排查整治工作及成效、行业现状、风险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专项行动中要及时更新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和报送工作。联系人:姚江,联系电话:88563098,传真:89188325,邮箱:374797484@qq.com。

附件:1. 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检查指标及整治建议

      2. 2019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通报要点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消防救援总队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