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推动落实我市“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脱贫攻坚”以及开展移风易俗相关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健全完善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载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自治载体的建立程序
(一)调查研究。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本村(社区)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需要建立的自治载体。
(二)提出动议。由村(社区)支部提出建立自治载体的动议,经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形成议案。
(三)依法产生。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载体的成员和负责人,一般由3—5人组成,具体人数由各区县自行确定。设负责人(理事长或主任,名称由各区县决定)一名。
(四)资格条件。各区县(自治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推荐自治载体的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居)民利益出发,将政治意识强、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居)民推选出来担任,要注重发挥乡贤的作用。
二、发挥自治载体的积极作用
(一)促进城乡社区文明。发挥自治载体在源头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主要着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围绕滥办酒席、天价彩礼、攀比炫富、铺张浪费、涉黑涉恶、吸毒赌博、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女”“离婚女”“丧偶女”的土地及房屋居住权益等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相应的自治载体,由其监督和执行。
(二)扩大村(居)民有序参与。在保持现有村(居)民委员会设置格局稳定的前提下,依法探索村(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通过建立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方式,拓宽村(居)民自治的实践渠道和空间,充分调动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出、发挥好村(居)民的自治实践主体作用。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作用,共同营造乡风文明的良好氛围。
(三)提升村(居)民自我管理水平。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热心村(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自治载体负责人和成员,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提升村(居)民服务水平。积极争取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人员担任自治载体的负责人和成员。
三、强化推动落实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是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丰富拓展村(居)民自治形式的重要载体。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能,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村(社区)规范建立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载体,完善自治载体的相关制度,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确保在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载体的建立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要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采取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全体村(居)民宣传政策和法律,宣传建立自治载体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经验做法,提高村(居)民对自治载体的认知度,帮助村(居)民掌握并有效运用自治载体的方法和程序。
(三)推行典型示范。各区县要积极探索推进村(居)民自治实践创新的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自治载体,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结合和谐示范社区(村)创建、农村社区试点等活动,在本地确定并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自治载体,及时归纳总结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为决胜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激发出基层群众广泛参与的磅礴力量。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