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有关部门: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二、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三、调整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