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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日期
  • 2019-02-27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2019-02-27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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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重庆市民政局

2019年1月28日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适应新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党的建设统领各项工作,坚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政策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推进新时代大爱民政建设为重点,以深化民政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高品质生活。

一、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加快构建“大党建”格局

(一)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的领导贯穿到民政工作各环节、各领域,落实到为民服务全过程。

(二)加强思想建设。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的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适时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学条例、知条例、用条例”系列活动,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制度,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完成民政机构改革任务,优化民政职能配置,完善民政机构设置。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持续实施“民政能力提升”工程。

(五)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坚定不移纠正“四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深化“知见查办、作风转变”主题党日活动,分领域出台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民政反腐倡廉教育,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全力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深入抓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与社会组织党建“三同步、两覆盖”工作,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着力培育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典型。

二、围绕“弱有所扶”,加快构建“大救助”格局

(八)推进民政兜底脱贫攻坚。认真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相关工作,逐条逐项制定措施,深入扎实抓好整改。贯彻落实《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兜底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慈善组织帮扶作用,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参与精准扶贫。

(九)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逐步提高救助保障标准,确保城乡低保差距缩小到不低于1∶0.76,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切实推动解决城市贫困群众生活难、上学难、就医难等实际问题。

(十)强化社会救助精准实施。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临时救助规定,发挥临时救助应急兜底作用。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衔接整合救助信息。

(十一)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试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发挥好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增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探索建立社区救助基金,提升社区自我救助能力。

三、围绕“老有所养”,加快构建“大养老”格局

(十二)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站400个,建设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40个。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在部分区县试点建设城市普惠性养老院,提升城市普惠性养老床位数。实施“特困照护”计划,改造升级30个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巡访制度,加快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实施“为老服务关爱工程”,开展高龄困难失能老人购买助餐、助浴、助医等基本养老服务试点。

(十三)完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文件。出台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制定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编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定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完善养老机构社会信用建设,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重庆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启动《重庆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研究,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产业规划、标准体系、人才培养、教育培训、薪酬待遇等制度体系。

(十四)实施养老服务重点任务。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和督导制度。推进“智慧养老”云平台上线运营。试点打造一批康养小镇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发展养生养老、旅居养老等新业态。支持企业开展老年生活用品研发生产,建设市级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实施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工程,打造一批适老化改造试点社区和机构。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力争政府运营床位数比例缩小到60%。举办第十四届中国(重庆)老年产业博览会,引进培育一批国际化养老服务企业。

四、围绕“幼有所育”,加快构建“大关爱”格局

(十五)抓好儿童福利。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帮扶救助政策。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孤弃儿童养育情况大排查后续整改。落实孤儿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孤残儿童助学助医工程。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主体责任,支持专业组织提供关爱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权益保障,基本消除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十六)抓好残障福利。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聚集残疾人精准脱贫,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和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推进建设康复产业发展园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加强民政精神卫生工作,推进区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十七)抓好慈善事业。完善慈善信托、慈善表彰等政策文件,健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科学规范发行福利彩票,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激励机制,拓展销售渠道,加强市场监管,提高彩票发行总量;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定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和项目督查办法,提升福彩公益形象。

五、围绕“共建共治”,加快构建“大治理”格局

(十八)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实施《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巩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政策文件,深化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三三制”实践。统筹抓好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项工作。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四张清单”,规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功能设置和挂牌,持续推进村(社区)减负增效。

(十九)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深入贯彻市委常委会听取全市社会组织工作情况会议精神,指导区县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稳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落实行业协会商会监管实施细则,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成果。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

(二十)加快发展社会工作。深入贯彻全国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育重庆社工服务品牌,持续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创建一批市级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基地。启动《重庆市社会工作条例》立法调研。抓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领域的作用。

六、围绕“均等服务”,加快构建“大服务”格局

(二十一)加强区划地名服务。抓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修订,深化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整顿,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地名文化宣传。实施湘渝省级界线和16条县级界线联检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二十二)加强婚姻收养登记服务。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探索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加快历史数据补录和登记档案电子化,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库。开展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实施婚姻家庭“家和计划”,推进婚俗改革,推动设置30个婚姻辅导站(室)。

(二十三)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加快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推进殡葬管理信息化建设,巩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启动《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立法研究。

(二十四)加强流浪乞讨救助服务。制定出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推进救助管理规范化建设。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行动,推进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教育矫治。持续实施“明天保护”计划。

七、围绕“智能驱动”,加快构建“大数据”格局

(二十五)建设统一平台。加强“智慧民政”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集成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社区治理、社会工作、婚姻收养、殡葬服务、地名管理、执法监管等民政业务,逐步建成覆盖市、区县、镇街、社区四级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二十六)整合信息资源。加强“智慧民政”信息系统集约化建设,推进内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同国家层面数据对接,消除“数据壁垒”“信息孤岛”,实现民政信息互联互通。

(二十七)推进项目建设。加强“智慧民政”建设项目组织领导,建立项目统筹、业务衔接、运行保障等工作机制。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加强需求提供、数据对接、业务整合,为群众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

八、围绕“稳中求进”,加快构建“大保障”格局

(二十八)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深化民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民政行政执法基本规范,加快修订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民政权力运行监督,抓好民政立法项目实施,推进民政普法责任制落实,提升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十九)提升规范服务能力。加大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提升服务设施“软实力”。加强养老服务、社区治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领域标准化建设,推进标准化示范点打造,抓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继续开展“民政集中大调研”行动,发挥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作用。加强民政新闻宣传,展示民政新气象、新作为。持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三十)提升改革创新能力。统筹谋划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工作,认真抓好重大改革任务落实。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完成好机构改革任务。健全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深化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殡葬管理等领域“放管服”改革。

(三十一)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加强民政资金监管,严格统计数据核查,提高统计质量。全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来信来访。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服务对象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机制,及时报告、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