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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11
  • 发布日期
  • 2018-12-11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促进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12-11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渝民201838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庆市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和扶持引导为抓手,强化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确保社会智库沿着正确方向健康有序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统一领导,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引领社会智库建设,确保其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打造立足中国国情、办出重庆特色的新型社会智库。二是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聚焦改革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要课题,结合市情,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为重庆科学发展提供专业性、建设性、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围绕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掌握科学详实资料,着力提高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实行分类登记。对社会智库实行分类登记,双重管理,综合监管。坚持扶持和规范并重,一手抓扶持引导,一手抓规范管理,引导社会智库发挥正能量,形成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定位明晰、特色鲜明、作用凸显的多层次、多元化社会智库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登记体制

完善管理体制社会智库由境内社会力量举办,是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采取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组织形式,具有非营利法人资格。社会智库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问题协商、登记管理会商、共同培育监管、信息畅通共享等综合监管机制。

明确登记权限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市民政局负责登记;其他社会智库由其活动涉及领域的市或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由同级民政部门负责登记。

把握登记标准。成立社会智库,除满足社会组织的登记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标准:(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研究机构;(2)特色鲜明、长期关注的决策咨询研究领域及其研究成果;(3)具有一定影响的专业代表性人物和专职研究人员;(4)有保障、可持续的资金来源;(5)具备健全的成果转化渠道,能够搭建多层次学术交流平台;(6)功能完备的信息采集分析系统;(7)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8)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良好条件等。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支持符合标准和有关法规规定条件的社会智库依法成立。

(二)加强综合监管

明确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归口管理的原则。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智库的依法登记、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严格核准社会智库的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社会智库登记前的审查和存续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进行管理指导,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智库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智库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智库清算工作。市社科联要完善社会智库的成立申报审批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宣传部门要推动社会智库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控意识形态领域的各种风险,加强监督引导,努力营造社会智库良好发展氛围;组织、外事、公安、财政、人力社保、文化旅游、统计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社会智库管理服务工作。

规范业务活动。社会智库要严格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保证业务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社会智库的重要业务活动、依法接受捐赠资助、重大宣传活动、举办大型论坛和会议等重大活动要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其中与政府统计调查内容交叉重复的调查结果和数据发布,业务主管单位应征求统计部门意见;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的,应当与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且活动地域包括重庆市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进行,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与未登记境外非政府组织或登记活动地域不包括重庆市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进行临时活动备案;社会智库按照业务范围开展涉外交流与合作,创办发行刊物、开设网站、开立微博微信之类的社交账户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从事涉及国家秘密课题研究的社会智库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条款和法律法规。

落实党建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属社会智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同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督促和指导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智库及时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智库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推进社会智库开展党的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民政部门要依法查处社会智库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业务主管单位应予以协助和配合。对未经社会组织登记、擅自以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被依法取缔后仍以非法社会智库名义开展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行为的社会智库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智库进行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社会智库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智库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社会智库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优化发展环境

保障社会智库决策需求供给。社会智库作为咨询服务市场主体,可以依法获取政府发布的决策需求信息,可以独立或与其他智库合作,依法参与政府部门以政府采购、直接委托、课题合作等形式开展的政策研究、决策评估、政策解读等活动。支持社会智库在市社科规划项目智库专项中申报决策咨询研究课题。

畅通社会智库服务渠道。建立社会智库向党政机关提供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意见建议的制度化渠道。涉及公共利益立法、规划、政策的制定和修订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相关部门应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智库的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发挥社会智库优势,委托社会智库对政策实施、预算决算执行效果及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决策部门应建立对社会智库咨询意见的回应和反馈机制,实现政府决策与社会智库建议之间的良性互动。鼓励社会智库共享发展成果。支持社会智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参加国际会议,发起、参与国际组织,应邀参与境外交流、培训,邀请外方参与境内活动,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开展国际合作等。

强化社会智库资金保障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体系,健全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智库建设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智库建设支持机制。鼓励基金会等组织依法捐资兴办或资助社会智库。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捐赠资助社会智库建设,符合条件的社会智库接受用于公益事业的社会捐赠时,可以申领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财政税收部门依法依规对社会智库免税资格认定和接收捐赠给予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支持。制定社会智库建设的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等支持性、优惠性政策,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到位。

完善社会智库人才政策完善社会智库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政策,推动社会智库人才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进程。把社会智库人才工作纳入全市人才工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智库人才纳入我市社科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畅通社会智库人才职称评定渠道,在评定标准和评审程序上参照事业单位性质的智库执行;落实社会智库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政策,维护社会智库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向全国性社会智库和国际组织推荐政治可靠、业务水平高、具备国际视野的社会智库人才。探索建立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以及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有序流动机制,鼓励社会智库的高端人才通过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参政议政,贡献才智。

促进社会智库成果转化有关部门应将政府购买社会智库服务纳入本行业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的购买机制,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多种方式购买,畅通成果应用转化渠道和加大激励力度,形成政府购买智库成果常态化。

培育重点领域社会智库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和实现两地”“两高目标,围绕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培育市情研究、渝新欧经贸合作、中新(重庆)互联互通示范项目研究领域社会智库;围绕社会经济发展,培育经济、金融、法律、招商引资研究领域社会智库;围绕推动新兴产业,培育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和云计算研究领域社会智库;围绕保障民生,培育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创业就业研究领域社会智库;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培育乡村旅游、乡村治理、环境保护研究领域社会智库;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培育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文化教育研究领域社会智库。通过改革试点,形成一批覆盖全市重点领域的社会智库领军队伍。

(四)强化自身建设

规范治理结构社会智库要依法依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社会智库真正成为依法自办、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建立健全劳动人事、党建、财务、印章、档案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治理能力,杜绝违规违章行为发生,不断提高社会智库知名度和公信力。

加强党建工作。社会智库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实行党组织负责人与管理层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要对社会智库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主要经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确保社会智库正确的政治方向。注重在社会智库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强化主体责任社会智库要严格遵纪守法。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决策需要,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开展政策咨询研究活动。建立社会智库负责人管理制度,规范任职条件、产生程序、任职年限等,实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加强社会智库负责人、研究人员和行政人员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安全、信息安全、保密纪律等意识,主动为党和政府决策贡献智慧和力量。

优化队伍建设社会智库根据自身定位与业务范围,建立健全专业研究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招聘、使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形成政治可靠、素质优良、德才兼备的研究专家队伍,以及具备现代社会智库管理和科研项目管理经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立健全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发挥领军人才作用;依法落实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社会组织薪酬管理规定,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薪酬制度;建立兼职专家网络,规范兼职研究人员使用。

健全财务制度坚持社会智库非营利属性,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社会智库筹集和使用业务经费,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建立符合社会智库特点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社会智库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分、挪用、侵占社会智库财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智库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信息公开社会智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民政部门指定的信息平台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平台公开组织章程、负责人、财务状况、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开展交流与合作、参与境外活动等情况,确保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对慈善项目等重大活动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全面公开活动情况。社会智库公开信息不规范、应公开未公开、公开不及时、公开不准确的,民政部门要约谈其负责人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将社会智库作为推进科学决策、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组织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社会智库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市社科联做好日常管理服务,落实登记管理双重负责体制和有关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社会智库发展中的重大情况,要向市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各区县(自治县相关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级社会智库建设工作的领导。

(二)深化改革试点。探索在有条件的政策咨询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开展市场化改革试点,主要遵循市场规律和运用市场机制,增强社会智库决策咨询研究的主动性、灵活性和独立性,提高社会智库的业务质量、品牌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做到竞争有序,优胜劣汰。市社科联要从深化桥梁纽带作用入手,加大促进发展的协调力度,优化决策服务的方式方法,提升排忧解难的善管水平等制度化建设,团结带领全市社会智库积极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建言献策。鼓励社会智库创新发展,支持市生产力发展中心等开展重点社会智库建设试点,整合智库资源,紧扣咨政需求,增添帮扶措施,有计划、分阶段、按学科,着力建设一批引领示范型的社会智库。

(三)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着力宣传社会智库在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市软实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社会智库运用大众媒体等多种手段,主动宣传党的理论、解读公共政策、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传播主流思想,发出重庆好声音。有关部门要重视典型引领和品牌建设,加强对智库建设、智库成果、优秀人物和社会贡献的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营造社会智库发展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民政局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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