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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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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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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11-08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渝民发〔201831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民政部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1891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51号)精神,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民政局

20181012

 

 

 


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按照民政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坚决完成打赢脱贫攻坚战相关任务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民政部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在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未来三年脱贫攻坚工作作出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指明未来三年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原则方针、方法路径和基本要求,为我们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方向指引。市委市政府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中要求各级各部门把脱贫攻坚摆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的战略高度,一鼓作气、尽锐出战、精准施策,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开展。

    全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过程中,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扶贫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主动谋划,抓好落实。重点围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社会福利关爱服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工作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

二、准确把握民政部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聚焦农村贫困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进一步创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思路方法,坚持政府兜底保障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见效,扎实做好民政领域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应有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着眼于解决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拉高预期,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三留守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群体精准施策,把各项民政政策措施用准、用好、用足。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在履行好民政部门职责的同时,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服务人员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贫困区县村民自治的作用,有效扩大各方面参与。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将改革创新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以改革创新破解民政领域扶贫政策瓶颈。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从全局视野统筹谋划部署推动各项扶贫工作,提升扶贫工作站位和水平。

(三)目标任务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加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到2020年所有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愁吃、不愁穿。健全贫困残疾人福利政策,落实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强化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料服务。创新家庭养老方式,落实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立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全面落实贫困村“两委”联席会议、“四议两公开”和村务监督等工作制度,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推动18个深度贫困乡镇稳定脱贫,定点帮扶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扎实推进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工作

(一)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1. 完善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制度。会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完善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方法,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重大疾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户计算,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因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按该家庭原领取低保金额发放。渐退期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高于低保标准的,停发低保金,不再享受与低保相关的各项救助及优惠政策。救助处

2. 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支持贫困区县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到2020年,实施100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档升级,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救助处)

    3. 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指导区县细化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和类别,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有效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深入推进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综合保险项目,引入市场力量,拓宽社会救助方式,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会救助作用,聚焦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精准救助。(救助处)

    4. 加大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标准。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扩大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住院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救助处)

    5. 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民政部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社会救助制度的完善、社会救助资源的统筹、社会救助流程的优化和社会救助能力的建设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系统性、有效性,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救助处)

(二)完善社会福利政策

1.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两项补贴”标准,让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加强宣传引导,会同残联做好政策培训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到实处。加强监督检查,会同财政、审计、纪检、残联等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发放流程、方式;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目标。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信息平台,实时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增强补贴发放的准确性、时效性。(福利处)

2. 会同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有关部门探索研究专门政策,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托养等多种方式,逐步为16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服务。(福利处)

3. 深入实“福康工程”,为深度贫困乡镇福利机构中集中供养的残障者及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残障者免费配置假肢和矫形器;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免费进行手术矫治、康复训练和配置术后矫形器等辅具;在深度贫困乡镇示范性福利机构,免费配置残障人专用生活起居床、多功能轮椅等辅具产品。(福利处)

(三)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老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1.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幸福院作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互助养老、社工服务、志愿服务、精神关怀等服务。支持18个深度贫困乡镇75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配套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站,开展文化娱乐、照料服务、精神慰藉等公共服务,满足贫困乡镇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组织、社会力量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机构。利用地理位置较好、周边人口相对集中的闲置房屋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中心。(福利处)

2. 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的关爱服务。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摸清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区县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开展关爱服务。鼓励支持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为老年人开展生活服务、紧急救援等服务。(福利处)

3.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以市级农村留守儿童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定期通报农村留守儿童数据并向区县交办重点对象数据清单,及时将符合政策的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定期走访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了解其家庭情况,协调做好应急处置、临时照料等关爱帮扶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切实落实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社会事务处)

(四)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

1. 推进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强化执行监督,引导和培育村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支持18个深度贫困乡镇加强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分三年对深度贫困乡镇中75个建筑面积低于200平方米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改扩建。(政权处)

2. 健全村级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充分赋予贫困人口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议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组织村民围绕涉及扶贫开发的有关工作部署,广泛开展村级协商,引导群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依法有序表达意愿,凝聚发展共识。加强贫困村农村干部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居民能力,有效履行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职责。(政权处)

    (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1. 做好扶贫供需对接工作,动员社会组织报送扶贫供给信息,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协调本地相关单位汇总并报送扶贫需求信息,加快建立社会帮扶项目与贫困区县信息对接机制。积极引导全市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对口帮扶18个深度贫困乡镇。引导扶贫公益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和设立扶贫公益基金。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加强社会组织扶贫的引导和管理,发挥好登记管理机关职能,做好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年检年报、评估、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审定、慈善信托备案和监督等工作,提升社会组织扶贫效能。配合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社会组织扶贫资金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社会组织管理局)

2. 继续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三区”计划暨深度贫困乡镇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选派一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深度贫困乡镇,扎根贫困村,针对当地困难群众、“三留守”人员等开展扶贫社会工作服务。实施一批面向贫困区县的示范村社会工作室(站)项目和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推进当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扶贫机制,提升服务对象自我脱贫、自我发展的能力。(社工处)

    3. 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广大志愿者参与扶贫志愿服务、实现扶贫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提供便捷渠道和技术支撑。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组建扶贫志愿者队伍,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配合市文明办发动主城区志愿服务组织与深度贫困乡镇结对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做好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宣传展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典型宣传和赛会交流活动。(社工处)

4. 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帮扶作用。积极组团参加民政部与相关部门、单位共同举办的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会,引导慈善资源支持脱贫攻坚。依托9·5慈善日,积极开展相关慈善活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脱贫攻坚。(福利处)

5. 大力推进婚丧礼俗改革。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按照《重庆市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乡村移风易俗行动重点工作,利用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服务平台,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推进农村婚丧习俗改革,抵制婚嫁恶俗和丧葬陋习,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减轻群众负担,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事务处)

(六)统筹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加大对定点扶贫乡镇的政策、资金、项目和人力支持力度,继续引导和动员市管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继续推进对口帮扶乡镇扶贫项目的落地落实,跟踪督导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帮扶单位优势,通过捐款、捐物、智力支持等形式,实施“一对一”、“点对点”对口帮扶,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环境,调动各方积极性,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用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加快推进镇老年活动中心、社区老年服务站等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大力协助镇村“两委”建设,支持选派干部积极开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关怀措施,努力打造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工作队伍,确保驻镇村干部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激励其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勤奋工作。指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扎实开展扶贫社会工作服务。(机关党办)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级民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安排精干力量负责民政领域相关工作,保证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要把综合保障扶贫专项行动纳入民政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严格对照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民政部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级在分配安排民政领域补助资金时,加大对贫困区县、特别是深度贫困乡镇的倾斜力度;在安排民政领域重大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时,优先安排、支持贫困区县;在开展面向基层民政干部和民政技能人才培训时,优先安排来自贫困区县的人员。多方争取支持帮助,推动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区县和贫困人口聚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护理公益性岗位开发。

(三)加强调研督导。市民政局要加大对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改进工作作风,解剖问题、研究对策、推广典型。深入贫困区县、贫困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政策措施。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督促检查机制,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区县(自治县),通过通报批评、工作约谈等方式,推进督促整改。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全过程,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紧盯容易发生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重点环节,严格管理和监督,强化纪律要求。坚决克服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升工作实效。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水平专项行动。

(五)制定配套方案。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统筹安排,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民政领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实化重点任务,制定责任清单,明确时间步骤。按照中央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中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