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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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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11-08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渝民发〔2018〕3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格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市民政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系列论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完善民政普法宣传教育制度,健全民政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民政普法宣传教育实效,为全市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民政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全面履行普法责任,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坚持系统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引导全体民政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自学习,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服务于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坚持立足实际和注重实效相结合。把握民政系统普法工作规律,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和本地实际,创新民政普法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普法责任,增强民政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民政普法责任主体更加明确、民政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政普法工作成效更加明显、民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分工明确、机制健全、保障有力的民政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二、明确民政普法宣传内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机关党办、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政策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在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党课活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内法规,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纪要求。(牵头单位:机关党办、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突出宪法的根本法地位,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活动开展党组中心组宪法专题学习,通过举办宪法专题讲座、组织宪法知识竞赛、配发宪法知识书籍、传放宪法学习微视频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培养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信息处、组织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与履行法定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总则、组织法、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监察法等反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基本法律,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审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推动全市民政系统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五)深入学习宣传民政专门法律法规规章深入学习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收养法、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民政专门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完善民政普法宣传措施

(一)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各区县、各处室、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作为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及的重点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及对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效果评估等内容,保证各项普法责任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以上法治学习。建立干部职工集中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民政领导干部参加全市法治理论知识学习考试,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信息处、组织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加强民政法治教育培训把民政法治教育培训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加强考核。工作人员每年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4学时;民政专门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前,工作人员接受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时。培训中要强化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时效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维护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综合执法监察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推进立法阶段向社会普法。充分利用立法过程开展普法,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项目,要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及时通报意见采纳情况,增强公众对立法目的、制度设计的理解和认同。除涉及保密问题,法规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规出台后,要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掌握应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普法在办理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养老服务等事项过程中,加强对当事人等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组织专家学者、执法人员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把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结合起来,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六)坚持执法过程全程普法建立执法过程法律告知制度,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调查取证、听证告知、处罚决定和送达执行等各环节注重宣讲法规,告知权利义务,及时释疑解惑。受理行政许可备案审查申请时,应当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将受理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实施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在调查取证、事先告知、行政处罚等程序进行中向当事人告知权利义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过程中,要结合争议,积极阐明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牵头单位:综合执法监察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创新民政普法宣传方式

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开展民政普法“十进”活动,组织民政普法工作队伍进养老院、进敬老院、进儿童院、进社工服务机构、进救助管理机构、进婚姻登记机构、进殡仪服务机构、进社会组织、进乡村、进社区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拓展民政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开展“民政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孤残儿童救助、养老服务和社会工作等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民政法规政策的知晓率。深入开展“法润民政”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民政业务涉及的学雷锋日、国际社工日、清明节、慈善日、重阳节、宪法宣传日、国际志愿者日和村(居)换届选举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民政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信息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建好用好普法阵地广大民政服务机构和窗口单位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公共服务窗口及场所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画册解读材料和办事指南。充分利用民政一网一微一博多刊等宣传平台,在民政门户网站、民政公众微信微博平台、《重庆民政》等开设法制专栏,发布最新民政法规政策动态,解读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民政法规政策,发挥互联网和新媒体在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信息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组织编写具有典型性、指导性的民政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编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会事务等典型案例和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及行政程序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强化民政普法宣传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民政普法宣传工作,将普法工作作为长期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民政业务特点群众需求和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责任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加大对普法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切实保障实施年度普法任务所需经费和工作力量。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区县、各单位、各处室要加大对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典型经验,培育一批普法宣传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

(三)加强检查考核。市局将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民政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重庆市民政局

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