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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0000092759914/2018-0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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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08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8—2019年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1-08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渝民〔2018166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今年以来,我市遭受洪涝、风雹、干旱、滑坡、生物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因此,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18〕2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2019年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调查摸底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深入灾区,进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积极协调农业、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进行会商,认真开展救助需求评估,及时完成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二、认真确认救助对象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今年,市民政局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150元,各区县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资金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区县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三、加大区县本级冬春救助资金投入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优先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提前安排落实好本级财政资金。相关区县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其民政部门可联合财政部门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或者建议区县本级政府向市政府申请资金补助。各区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需申请中央及市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20181018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采用财政局文号)、评估报告报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同时将区县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并确保申请报告与统计表数据一致。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台帐)。

四、扎实做好救灾资金管理工作

接到上级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后,各区县民政部门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沉淀不用或资金超范围使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救助资金,不具备条件的可实行现金救助;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完好。各区县要举行1-2次冬春救助集中发放仪式,邀请媒体参加报道宣传。要积极配合本区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安全。

五、切实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导,随时掌握本区县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要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市民政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赴相关区县(自治县)开展冬春救助督查工作。

重庆市民政局

2018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