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发〔2018〕27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规范社会救助管理,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社会救助能力水平,特制定《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水平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8月15日
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水平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工作运行总体良好,但通过对今年一季度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分析来看,还存在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偏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完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相对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尚未形成等问题。为规范社会救助管理,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照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水平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规范社会救助程序,增强社会救助能力,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二、重点内容
重点围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等社会救助工作,全面查找问题,完善政策措施,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水平,实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特困人员应养尽养、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困难群众应帮尽帮。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升应保尽保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兜底,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各区县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落实,及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在审核审批新增低保对象时,要按照新的低保标准进行认定。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43号)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因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子女就学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长期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在一定时期内陷入贫困的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社会救助政策惠及到更多的困难群众。
(二)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提升应养尽养能力。按照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1号)要求,针对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存在的规模过小、点多面广、房屋危旧、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隐患突出、床位利用率低等问题,整合现有供养服务机构资源,提升规模和质量。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供养服务机构建设5年规划,关闭一批不具备集中供养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和升级一批条件较好的供养服务机构,新建一批具备失能人员照护能力的区域性供养服务机构。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支持的区县,要按时按质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对尚未完成消防整改的供养服务机构,要限期完成整改,坚决避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要通过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提升照料服务水平,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需求,确保到今年年底,全市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25%;到2020年,全市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
(三)完善临时救助机制,提升应救尽救能力。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等要求,各区县要抓紧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形成相对统一的临时救助标准,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范围,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提高救急救难效率,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要认真检查在申请受理、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避免该救不救、乱救滥救的现象发生。
(四)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升应帮尽帮能力。按照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8〕4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79号)要求,各区县要尽快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实施方案,推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合理确定承接主体,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努力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专业的救助服务。要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落实到位。
(五)推进“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实施,提升救助对象抵御风险能力。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重庆保监局《关于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的通知》(渝民〔2017〕195号)要求,深入推进实施“民政惠民济困保”综合保险项目。各区县要加强与承办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参保人员、参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本年度困难大学生升学补助金的理赔发放。要抓好“民政惠民济困保”业务工作培训和对困难群众的宣传工作,提高参保对象知晓度,提高报案时效,提高出险率,充分发挥好商业保险项目对社会救助体系的补充作用,提高困难群众抵御风险能力。
(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建设能力。按照市民政局印发的《重庆市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渝民发〔2018〕16号)要求,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围绕“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低保规范服务水平,加大低保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各区县要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全面实施整改。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对城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等进行自查整改,找准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分析阶段(2018年8月至9月)。各区县要对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文件情况开展全面自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调标、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临时救助、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民政惠民济困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工作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列出问题清单。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10月至11月)。各区县针对排查出的具体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按期完成整改,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见效。
第三阶段:督导总结阶段(2018年11月至12月)。各区县要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市民政局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对部分区县(自治县)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和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行动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区县制定解决措施,推动专项行动务实见效。
第四阶段:长效巩固阶段。各区县要通过前三个阶段的具体工作,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对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区县要准确把握新形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要吃透、摸清民情,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务实创新,稳中求进,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水平。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专项行动纳入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文件精神,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准确、规范落实。要持续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执行力和业务水平,打造一支思想过硬、素质过硬、作风过硬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区县要始终坚持问题意识,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薄弱点,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要敢于较真碰硬,对社会救助工作中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狠下决心,限期整改,力求实效。
(四)强化长效机制。各区县要坚持目标导向原则,通过专项行动找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风险点和监管盲区,“对症下药”,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绩效评估、信息报送、部门联动等长效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要加强社会救助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有效整合社会救助资源,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