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8〕136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7〕1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平台建设。坚持质量优先、管理先行原则,集中力量建设“重庆民政”政务微信公众号,将其打造为权威发布、反应灵敏、特色鲜明、可读性强、影响力大、群众喜爱的民政政务新媒体平台。各处室、各单位已开通的政务新媒体平台,要与“重庆民政”政务微信公众号主账号建立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微信工作群群主为第一责任人,公众微信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避免出现建而不管、管不到位的问题。新创建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必须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
二、优化发布内容。各处室、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要紧密围绕民政工作职能定位,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尤其是与社会公众、民生实事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要更加注重传播质量,切实提高内容的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要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发布,不断增强传播效果。微信公众号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民政工作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微信工作群仅用于日常工作交流、发布工作信息,严禁在群内发表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严禁在群内发布涉密信息和敏感、低俗话题,严禁在群内讨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转载与工作无关的文章。
三、强化回应引导。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要按程序及时通过政务新媒体等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表明政府态度,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政务新媒体等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查证辟谣,予以公布。要建立健全网民留言审看、处理和反馈机制,有序开展互动回复,充分吸收网民意见。要及时处理群众通过政务新媒体反映的咨询、求助、举报等问题,切实增强新媒体的互动功能。
四、规范审核管理。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处室和单位要建立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指定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发布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原则上发布信息内容须经本单位(处室)分管领导签批同意,重要信息需经单位(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的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检查指导,避免发布不当言论。
五、建立协同机制。要与宣传、网信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跟踪监测政务新媒体相关网络舆情,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会商研判,妥善处置。要与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重庆民政”公众信息网站、“重庆民政”政务微信号加强协同联动,主动转载转发重要政务信息,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要加强政务新媒体网络安全运营,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防止账号被攻击、被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
六、完善考核监督。要健全政务新媒体考核评价体系,围绕信息质量、发布时效、传播效果等方面制定考核指标。宣传信息处要加强对局系统政务新媒体的监管,对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运维管理不规范的政务新媒体,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和在发生重大政务舆情时“失声失语”“雷言雷语”“信谣传谣”引发负面舆情的政务新媒体,要予以关停,对管理不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严肃问责。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3日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