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8〕130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市减灾中心:
6月14日,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救灾款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8〕97号),根据安排,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对2016—2017年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现将全市各区县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区县积极行动,认真全面地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各区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救灾款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迅速行动。各区县迅速制定了《救灾款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落实专人,明确工作责任,列出时间表,逐项自查自纠。三是精心组织。各区县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强化专项整治的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开展了业务培训,自上而下层层抓好落实。四是边查边改。这次自查自纠共有23个区县自查出七大类63个问题,主要存在资金款物超范围使用、发放不及时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已整改43个,整改率达70%。
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超范围使用。个别区县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居民大病医疗、残疾人托养、困难家庭补助和春节慰问金等其他方面支出。如:北碚区柳荫镇、静观镇和三圣镇将冬春救助资金25.85万元用于居民大病医疗、残疾人托养、困难家庭补助等支出;云阳县南溪镇2017年1月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春节慰问金0.46万元、2016年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1.07万元支付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二)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存在滞留问题。如:大足区玉龙镇2016年有0.64万元冬春生活救助资金滞留财政未使用,金山镇2017年有救灾资金4.66万元滞留财政账户;潼南区玉溪镇2016年9月收到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3.6万元,至今仍滞留账上。
(三)救灾资金和物资均不同程度存在发放不及时的问题。如:合川区双槐镇2016年7月收到应急救助资金0.36万元,拖至12月才将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丰都县湛普镇2016年以来共接收上级调拨的救灾棉被90床、棉大衣15件,至今仍剩余棉被38床、棉大衣15件未发放。
(四)救灾工作档案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乡镇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未按档案资料目录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档案资料不够齐全、不够规范,信息系统数据不够准确。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咬定规范管理不放松。
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七大类63个问题,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要把别人的问题当作自己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尽快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对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原因造成的,要研究制定工作机制,防止发生类似问题;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边查边改不停顿。
对通报中涉及问题的相关区县要成立专门工作组限期整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未涉及问题的区县要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市局将对整改情况持续督查,对于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处理。
(三)落实督促检查不懈怠。
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工作力度,联合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派出监督检查组,深入乡镇、村组(社区)和受灾群众家中,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公开曝光,对违法违纪责任人严肃问责,进一步促进救灾款物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