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8〕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困境儿童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现将困境儿童信息集中录入工作和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季度更新机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入的对象
国务院《意见》明确界定,困境儿童主要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按照以上界定,本次集中录入的对象为以下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城乡低保儿童。即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未成年人。
(二)未成年特困人员。即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
(三)在工作中发现的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即监护人已被公安机关或者村(居)委教育或训诫的被监护儿童。
二、录入时限
请各区县民政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到《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中,务必于8月24日前完成本次困境儿童信息集中录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和动态管理工作已纳入2018年重点评估内容。本次困境儿童信息集中录入工作情况复杂、任务繁重、时间紧迫,望各区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集中录入工作,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详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由此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季度更新机制,今后每季度更新的时间节点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
(二)各区县民政局负责儿童工作的业务科室要加强与社会救助等业务科室的协作配合,确保将低保、特困等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成年人信息全部录入到《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已初步实现与低保、特困、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残疾人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录入时通过查询导入可有效减少工作量,在此基础上填充完善《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中的相关内容。
(三)各区县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困境儿童界定范围,精准把握录入对象,做到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个对象,并由此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信息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为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困境儿童提供信息支持。
联系人:秦永华 王 群
联系电话:88563070、89188323
附件: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困境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困境儿童个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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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公民身份号码 |
是否登记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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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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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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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情况 |
()健康()残疾()大病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患病类型 |
患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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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学情况 |
幼儿园( )未入园( );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职( ); 辍学( ); 不在学( ) | ||||||||||||
家庭贫困 |
( )低保家庭 ( )建档立卡 ( )特困供养 ( )无 | ||||||||||||
监护类型 |
( )父母双方监护或一方监护(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监护( )其他监护人监护( )机构临时监护 | ||||||||||||
监护困境 |
( )无人监护( )父或母无监护能力且未委托其他监护人( )受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 )无 | ||||||||||||
事实无人 |
( )A、父母双方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一年以上,下同)、失踪(2年以上,下同) | ||||||||||||
其他特殊情况 |
( )轻微涉法 ( )吸毒 ( )酗酒 ( )流浪乞讨 ( )其他 | ||||||||||||
社会福利、 救助、扶贫落实情况 |
( )建档立卡贫困户( )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供养( )临时救助( )医疗救助( )住房补助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 )孤儿津贴( )其他 | ||||||||||||
有无发生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情形 |
(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 ( )遭受监护人身体暴力 ( )遭受监护人精神暴力 ( )遭受监护人性侵 ( )被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非法牟利 ( )其他情形 | ||||||||||||
父母基本信息 |
父亲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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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 )健康 ( )残疾 ( )大病 |
其他特殊 |
( )死亡 ( )失 踪 ( )失联 | ||||||||||
户籍地址 |
务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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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来源 |
( )打工收入 ( )种植养殖业 ( )政府救济 ( )亲朋接济 ( )其他 | ||||||||||||
母亲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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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情况 |
( )健康 ( )残疾 ( )大病 |
其他特殊 |
( )死亡 ( )失 踪 ( )失联 | ||||||||||
户籍地址 |
务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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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公民身份号码 |
母亲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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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来源 |
( )打工收入 ( )种植养殖业 ( )政府救济 ( )亲朋接济 ( )其他 | ||||||||||||
其他监护人信息 |
受委托监护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与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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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健康状况 |
()健康()残疾()大病 |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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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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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监护机构信息 |
机构名称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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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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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公办( )民办 |
地址 |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