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8〕92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民政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证,是民政部门做好为民爱民工作的基本功。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中办发〔2018〕20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的通知》(渝委办〔2018〕19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调查研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调查研究政治站位
(一)树立“讲政治、谋全局”的调研意识。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全市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从政治上研究和把握问题,注重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分析思考问题,注重把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民政工作实际结合起来研究思考。
(二)树立“研实情、解问题”的调研导向。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自觉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要增强问题意识,多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去,多到情况复杂、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多到自然条件差、工作基础差的地方去,同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心与心沟通,真正把各方面情况摸清吃透。
(三)树立“先调研、后决策”的调研理念。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执行全过程。正确的决策离不开调查研究,坚持工作调研在先,把调查研究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和必经程序,切实增强决策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在政策执行中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增强学习研究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提高决策、执行、监督水平。
(四)树立“察民情、体民意”的调研情怀。要把调查研究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既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传递下去,又把基层意见建议收集上来。坚持从群众中来,在调查研究中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把握调查研究科学方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的调研方法。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讲真话、道实情,有喜报喜、有忧报忧。调研对象要实事求是提供情况,不得编假情况、造假数字、摆假现场、树假典型。调研参与者要如实记录、客观分析、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不能先入为主、以偏概全,不能断章取义、各取所需,不能避实就虚、回避矛盾。
(六)坚持历史辩证的调研方法。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坚持定性和定量结合、宏观和微观结合、静态和动态结合,对调查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综合分析、全面思考,透过现象看本质。要善于从个别现象和普遍联系中把握事物发展趋势和矛盾运动规律。
(七)坚持智能大数据的调研方法。要充分运用大数据调研,善于运用互联网、手机及微信等大数据现代手段采集调研信息。要通过对比分析评估发现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用于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分析数据。
(八)坚持解剖麻雀的调研方法。要开展“蹲点式”“解剖麻雀式”调研,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加强对典型事例的解剖、分析。要视情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掌握基层真实情况。提倡随机性调研,确保调研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三、完善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九)完善统筹制定调研计划制度。市民政局每年初编制年度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科学确定全市民政年度重点课题、委托课题、联动课题、综合调研课题,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适时公布相关调研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各区县、各单位、各处室按照市局年度调研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调研方案。
(十)完善重点问题调查研究制度。要紧扣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开展创新性调研。要紧扣贯彻落实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开展前瞻性调研。要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规律性调研。要紧扣全面推进新时代大爱民政建设,全面实施“六大行动”,加快构建“六大格局”等民政重点任务开展实务性调研。
(十一)完善领导干部带头调研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研工作,亲自确定调研题目,亲自提出调研方案,亲自深入基层,亲自分析研究调查材料。建立调研联系点制度,市民政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实际,把贫困区县、深度贫困乡镇、结对帮扶村(社区)、深化改革示范区、创新实验区等确定为基层调研联系点,每季度至少深入联系点调研1次。
(十二)完善调查研究合作制度。推进民政智库建设,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智库建设一批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深化对民政工作规律性、前瞻性和引领性研究。推进民政专家库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熟悉民政工作、潜心民政业务研究的首席研究专家,采取参与决策咨询、合作研究、授课辅导等形式,拓展民政干部视野和思路。建立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单位、先进省市的交流合作机制,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定期组织集中学习考察,广泛开展调研活动,学习借鉴成熟经验。
四、健全调查研究长效机制
(十三)健全先调研后决策工作机制。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做到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广泛听取意见不决策,没有充分咨询论证不决策,没有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决策。凡事关民政事业发展大局或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先都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交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必须同时提供相关论证性调研报告,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十四)健全集中调研与常态调研结合机制。坚持集中式调研与经常性调研相结合,市民政局机关集中调研时间确定为每年3月,其它时段为经常性调研时间。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直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安排集中调研时间。
(十五)健全调研工作评估检查机制。市民政局将调研工作纳入全市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体系,各区县、各单位、各处室每年要完成1—2项调查研究重点课题,至少提交1份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或研究成果。要按计划推进调查研究工作,每年向市民政局报告1次调研情况,集中调研要及时报告。
(十六)健全调研工作组织保障机制。要发挥市民政局机关政策制定和决策管理职能,加强对全市民政系统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要加强市级调查研究能力建设,依托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引进高层次、专业化研究人才,壮大民政研究队伍。各区县、各单位要从机构设置、人才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健全调查研究工作保障机制。
五、推动调查研究成果转化
(十七)加大调研成果资助运用。定期开展调研成果评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评审优秀的重点课题和调研成果予以资助;对被领导批示和被政策创制采用或获得民政部、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调研成果予以通报。定期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加强优秀调研成果执笔人经验交流,促进民政调研水平全面提升。每年对获奖调研成果编印成集,并推荐相关媒体刊物进行刊用。
(十八)加大调研成果决策参考。加强对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形成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成解决矛盾和问题的工作方案,纳入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努力做到开展一项重点调研,就要推动形成一项改革措施,转化成惠及民生的法规政策。
(十九)加大调研成果执行实施。要把调查研究成果贯穿于民政工作执行实施全过程,在开展工作、立法论证、规划编制和政策创制过程中,促进调研成果向工作措施、制度安排、政策制定转化,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上,充分发挥理论成果的咨政价值。要在民政工作执行实施中进一步修正研究成果内容,做到成果与实务相互补正、相互完善,形成更富科学性、标准化的成果。
六、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作风
(二十)加强调研统筹。要加强调研统筹,做到不扎堆,不扰民,不搞一窝蜂。要统筹协调市民政局领导机关下基层调研时间,避免同一时段集中于同一地区调研。要严格按照从严从简原则组成到基层调研组,尽量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原则上只由1名人员陪同,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1名相关人员陪同。要加强调研问效,定期召开政策理论研究工作推进会,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督查,确保调查研究工作按期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十一)严明调研纪律。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务实高效,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对等陪同,不搞形式主义,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收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不借机旅游,不提与调查研究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调研对象单位正常工作。
(二十二)强化责任追究。要把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对于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对于表演作秀、做表面文章的,对于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的,对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6月6日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