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发〔2018〕17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资金监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5月7日
全市民政系统资金监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民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多次审计检查,市民政局每年委托中介机构对区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从反映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执行不严,执行率较低,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和核算不规范,费用报销依据不充分,资产管理薄弱;部分区县、单位对社会救助、社会抚恤等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套取、挤占和截留专项资金等现象。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防微杜渐,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工作的要求,严肃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清理排查我市民政系统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薄弱环节,堵塞工作漏洞,整治民政系统资金管理和财经纪律方面违纪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资金管理使用风险,织密民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网。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集中排查整治民政专项资金和财务管理突出问题, 管好用好困难群众“保命钱”“救命钱”,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实现全市民政系统资金敢管敢治、严管严治、长管长治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范围
(一)全面排查市、区县民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含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相关企业、社会组织)民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在资金使用程序、执行标准、公开公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工程建设、绩效评价等方面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同时,根据当前财政管理要求,对不适宜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二)对2016年—2017年各级财政安排到市、区县民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民政资金(含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全面规范民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
(三)逐项梳理近年来审计、人大审查、财政检查和巡视发现的民政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排查,重点就逾期不改、屡查屡犯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进行整治。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在民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市民政局根据当前财政管理规定,抓紧完善各类民政资金管理制度,制定《重庆市民政局内部审计工作规程》《重庆市民政局合同内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重庆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民政局政府采购工作规程》《重庆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各区县、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资产管理、会计管理、工程建设、绩效评价等规章,通过制度建设促进规范管理。
(二)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方面,各区县、各单位要检查《重庆市民政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退役安置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服务市级补助资金、民政工作以奖代补资金、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以虚报建设项目、虚报补助对象身份信息、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专项资金用于弥补本级专项、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甚至据为己有;未严格执行救助标准少发或超发补助金;将临时救助、优抚医疗补助等民政资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直补政策落实不到位,直接打卡发放率较低;将民政专项资金用于单位内部基本建设支出;对民政专项资金未进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项资金结余不上缴财政,截留转作其他用途;民政设施建设项目未实施或进度缓慢,资金预算执行率低;因项目管理不善或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造成建设工程项目超概算、超预算,未达到资金使用的预期效果。
(三)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方面,市民政局机关和直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对照《八项规定出台后严格禁止财务行为80条》的规定,重点排查整治以下问题:不按要求编制预算,导致预算执行率偏低;预算执行不严,存在超预算支出的现象;擅自扩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将民政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单位内部自行设立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或开支“三公”经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审批流程不规范,大额资金使用不履行决策程序;票据审核制度不严格,存在无发票、白条报销、报销依据不充分等现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执行不到位,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物资采购不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或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到位,公用经费未按公务卡管理办法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或用现金支票支付大额费用;固定资产盘点不及时,对达到规定标准的财产物资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购买或形成固定资产不入账,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不相符。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5月10日前)。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民政系统资金监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会议,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及市民政局直属各单位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问题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确保任务落实。
(二)问题排查阶段(5月25日前)。围绕此次清理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并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边查边改。自查结束后,各区县、各单位将自查发现的问题清单以及初步的整改措施上报市民政局。
(三)全面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各区县、各单位根据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逐一进行整改,坚决不留死角。整改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各单位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对尚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建章立制阶段(9月30日前)。各区县、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找准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构建民政资金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总结检查阶段(10月31日前)。各区县、各单位全面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民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此次民政资金监管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是民政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适应财政管理新形势做出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区县、各单位要以此次工作为契机,达到查治问题、规范程序、正风肃纪的目的,提升“红线意识”“高压线意识”,推进各项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为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领导和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规划财务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此次排查整治工作。
(二)明确任务,务求工作实效。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市里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排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阶段列出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认真细致查问题,边查边改重实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坚持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绝不收兵。
(三)严守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县、各单位要敢于担当,对存在的问题主动揭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匿不报、蒙混过关。市民政局将结合今年开展的经责审计、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督查和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把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作为今年年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组织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敷衍应付的区县,市民政局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相关情况,并作为次年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进行考虑。对违反相关财经法规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