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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24
  • 发布日期
  • 2018-05-24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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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对全市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日期:2018-05-24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渝民〔201876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市救助管理站: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工作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函》(民办函〔20186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救助和托养机构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彻查问题隐患,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局决定在近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督促各区县民政部门和救助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对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全方位监管,将每一个救助和托养机构、每一个救助环节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督促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按照政策规定和业务标准提供救助服务;进一步督促规范站外托养工作,严格审核托养机构资质条件,科学核算托养费用,加强托养监管。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采取限期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风险隐患。

    二、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528日至31日开展区县交叉大检查(分组情况详见附件1)。

   (二)64日至6日对重点区县进行抽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

    三、督查人员和行程安排

(一)人员组成。交叉检查由38个区县民政部门和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组建40个督察组,由民政局分管领导带队,1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1名救助管理站站长参与,采取就近交叉检查方式,对指定区县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抽查由市民政局和市救助管理站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滞留人员多、死亡人员多的区县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行程安排。各交叉检查组收到督查通知后迅速启动督查,听取相关区县排查整改情况汇报,实地检查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独立开展督导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查工作

    四、督查内容

(一)督查各区县是否对市民政局印发的《对全国救助和托养机构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进行了传达部署。

(二)督查各区县是否对滞留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是否如实填报近年来的受助人员离站及死亡情况,是否已经将所有滞留人员发布寻亲公告和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血样等。

(三)督查各区县民政局是否对救助管理机构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在安全检查、分区管理、衣食起居、康复护理及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情况等方面落实有关要求。

(四)督查各区县是否对托养机构的资质条件和服务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托养机构是否依法注册登记、年检,是否经公安消防验收合格,是否取得食品卫生许可,是否履行了委托协议,机构内配备的医生、护士是否具备医疗执业资格等。

(五)督查各区县是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是否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成文上墙),是否对托养机构开展明查或暗访并有相关记录,有无发生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

(六)督查各区县是否规范受助人员在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档案管理,受助人员档案是否包含求助登记表、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托养登记表、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必要的档案材料。

(七)督查各区县是否存在冻饿或虐待受助人员、对危重病人有病不治、对重度传染病人未采取隔离措施、克扣受助人员伙食费用等可能侵害受助人员权益的情况。

五、督查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交叉检查组开展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交叉检查组对本区县的督查工作。各区县民政局分管领导要对被检查区县排查整改情况负起督查责任。

(二)细致检查。交叉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对照《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主要事项明细表》(附件3)逐项检查,逐项作出评估结论,做到不留一个死角,不漏一个单位,不漏一个对象。

(三)创新方式。交叉检查组要在采取实地查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检查形式,从多个方面了解当地检查整改实际情况。

(四)及时整改。交叉检查组要按照边检查、边整改的工作要求,现场向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合作医疗机构反馈检查整改建议,并在督查工作结束时向被检查区县民政局反馈检查结果。

请各区县522日(星期二)前将《各交叉检查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2),61日(星期五)前将经检查组所有成员签字后的《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主要事项明细表》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联系人:李兴林,电话(传真):89188328,邮箱:lixinglin68@163.com

附件:1.交叉检查分组名单

          2.交叉检查组组成人员名单

          3.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主要事项明细表

      4.重点抽查行程安排

                                

                                  重庆市民政局

                                2018518

附件1

交叉检查组分组名单

组别

交叉检查组成员

督查地区

1

万州区民政局

云阳县

2

黔江区民政局

秀山县

3

涪陵区民政局

武隆区

4

渝中区民政局

九龙波区

5

大渡口区民政局

南岸区

6

江北区民政局

巴南区

7

沙坪坝区民政局

大渡口区

8

九龙坡区民政局

江北区

9

南岸区民政局

渝北区

10

北碚区民政局

两江新区

11

渝北区民政局

北碚区

12

巴南区民政局

沙坪坝区

13

长寿区民政局

涪陵区

14

江津区民政局

綦江区

15

合川区民政局

潼南区

16

永川区民政局

铜梁区

17

南川区民政局

万盛经开区

18

綦江区民政局

江津区

19

大足区民政局

荣昌区

20

璧山区民政局

大足区

21

铜梁区民政局

璧山区

22

潼南区民政局

合川区

23

荣昌区民政局

永川区

24

开州区民政局

万州区

25

梁平区民政局

垫江县

26

武隆区民政局

长寿区

27

城口县民政局

巫溪县

28

丰都县民政局

彭水县

29

垫江县民政局

丰都县

30

忠县民政局

石柱县

31

云阳县民政局

梁平区

32

奉节县民政局

巫山县

33

巫山县民政局

城口县

34

巫溪县民政局

开州区

35

石柱县民政局

酉阳县

36

秀山县民政局

黔江区

37

酉阳县民政局

奉节县

38

彭水县民政局

忠县

39

两江新区社保局

渝中区

40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南川区

附件2

交叉检查组成人员名单

组别

单位

组长

姓名

组员姓名

(2名)

联络员电话

1

万州区民政局




2

黔江区民政局




3

涪陵区民政局




4

渝中区民政局




5

大渡口区民政局




6

江北区民政局




7

沙坪坝区民政局




8

九龙坡区民政局




9

南岸区民政局




10

北碚区民政局




11

渝北区民政局




12

巴南区民政局




13

长寿区民政局




14

江津区民政局




15

合川区民政局




16

永川区民政局




17

南川区民政局




18

綦江区民政局




19

大足区民政局




20

璧山区民政局




21

铜梁区民政局




22

潼南区民政局




23

荣昌区民政局




24

开州区民政局




25

梁平区民政局




26

武隆区民政局




27

城口县民政局




28

丰都县民政局




29

垫江县民政局




30

忠县民政局




31

云阳县民政局




32

奉节县民政局




33

巫山县民政局




34

巫溪县民政局




35

石柱县民政局




36

秀山县民政局




37

酉阳县民政局




38

彭水县民政局




39

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




40

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附件3

救助和托养机构排查整改主要事项明细表

项  目

序号

检查整改主要事项

排查整改情况(在框内打√)

滞留人员情况      和寻亲情况

1

对当前滞留人员数量(含站内照料数量、托养数量、住院治疗数量))是否清楚。



2

滞留人员推送全国救助寻亲网是否实现全覆盖。



3

滞留人员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是否实现全覆盖。



4

是否与公安机关建立DNA比对结果定期反馈机制。



5

是否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寻亲。



6

是否建立专门的寻亲队伍。



7

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定期到托养机构、医疗机构与托养人员接触、交流,继续查找身份线索,并有详细记录。



8

是否在站内、街道(乡镇)、村(居)张贴发布寻亲信息。



9

是否通过传统媒体(报纸、电视)定期寻亲,是否通过新媒体(互联网、今日头条、手机)发布寻亲信息。



救助机构           运行情况

10

是否在受助人员入站登记前履行必要的安检程序。



11

是否存在对危重病人有病不治,对中毒、传染病人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情况。



12

有无明显异味,是否存在热、冻、饿、殴打等方式虐待受助人员情况。



13

2016年至今流浪乞讨人员死亡人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14

是否掌握2010年至今受助人员死亡情况。



15

是否存在受助人员死亡高发频发情况。



16

两年内是否发生受助人员意外走失等其他异常情况。



17

是否按照受助人员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实行分区居住和管理。



18

为受助人员提供的食物、衣物和住处是否满足其基本要求。



19

是否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人员用餐、住宿、穿衣、入厕、洗浴等提供相应的生活照顾和便利条件。



救助机构           运行情况

20

符合站内照料的人员是否从托养机构接回站内。



21

工作人员是否全部能够熟练使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22

是否将所有受助人员信息、救助情况等及时、准确、完整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23

安检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具备和正常使用。



24

是否定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



25

是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



26

工作人员与年受助人员数量比例是否达到1:100



27

是否配备金属探测仪、防护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具。



28

是否配备救助专用车辆。



托养机构

资质条件和服务情况

29

是否签订托养协议,协议是否在有效期内。



30

是否依法登记,是否具备消防验收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配备的医生、护士是否具备医疗执业资格等。



31

有无明显异味,是否存在热、冻、饿、殴打等方式虐待受助人员情况。



32

是否存在对危重病人有病不治,对中毒、传染病人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的情况。



33

是否存在受助人员死亡高发频发情况。



34

两年内是否发生受助人员意外走失等异常情况。



35

硬件设施是否具备,提供的食物、衣物、住处及护理是否满足基本要求。



36

滞留的流浪未成年人是否安排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或儿童福利机构。



37

是否科学测算托养费用,统筹考虑受助人员的食宿、护理、康复等基本需求。



38

对托养人员是否按照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等情况实行分类分区管理服务。



39

是否按照一人一册建立托养人员档案(含医疗档案)。



监管责任

落实情况

40

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巡查制度,并成文上墙。



41

救助管理机构是否安排专人负责托养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或暗访托养人员生活、医疗情况,留存详细记录、报告,并对相关问题督查整改。



42

对无法查明身份、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否出台对其长期安置的政策,畅通安置渠道。



43

2017年至今长期安置无法查明身份信息滞留人员的数量。



受助人员档案管理情况

44

救助管理机构是否配有专门档案室,实行专人保管,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进站、站内服务、离站等各类登记是否详实。



45

每位受助人员是否有《求助登记表》、《在站服务及离站登记表》等。



46

对于公安机关护送来站受助人员,是否有《公安机关护送流浪乞讨人员交接表》。



47

托养在机构的每位受助人员,是否有《机构托养协议》和《托养登记表》等。



48

死亡受助人员档案是否齐全。



49

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是否安装有储存功能、部署广泛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录音电话。



附件4

重点抽查行程安排

组别

姓名

性别

检查区县

检查时间

一组

周利民

武隆区、江北区、两江新区、奉节县、

64

6

浦  吉

唐  益

二组

傅金国

永川区、荣昌区、綦江区、

李兴林

甘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