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8〕7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一季度,全市民政救助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中央和市委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决策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推进。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城乡低保。目前,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3.32万户93.45万人,较上季度减少0.23万户0.74万人;一季度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0.63亿元,较上季度增加0.24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1万户33.7万人,较上季度减少0.15万户0.27万人;支出城市低保资金4.73亿元,较上季度增加0.11亿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434元,较上季度增加10元。农村低保对象32.32万户59.75万人,较上季度减少0.08万户0.47万人;支出农村低保资金5.9亿元,较上季度增加0.13亿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301元,较上季度增加10元。全市有23.86万名扶贫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占全市农村低保总人数的40%,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13%,比上季度减少0.54万人。
(二)医疗救助。一季度,医疗救助145万人次,较上季度增加23万人次,增长19%;支出医疗救助资金3.6亿元,较上季度增加0.31亿元,增长9%。其中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1.5万人次、支出2565万元,较上季度增加0.01万人、减少324万元。将165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一季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13957人次、支出救助金554.16万元,较上季度分别增加2182人次、123.89万元,增长19%、29%。
(三)临时救助。一季度,全市共有5.26万人次获得临时救助,较上季度减少2.15万人次,下降29%;支出临时救助资金1.25亿元,较上季度减少1.02亿元,下降45%。
(四)特困人员供养。目前,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185639人,集中供养27468人,一季度共支出特困救助资金3.83亿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90362人,集中供养17924人,支出城市特困救助资金1.83亿元;农村特困人员95277人,集中供养9544人,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资金2亿元。截至一季度末,503所敬老院已完成监控设备安装;865所敬老院已完成消防安全整改;全市共排查出农村敬老院各类安全隐患820起,已完成整改768起,整改率94%。
(五)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目前,基于民政部核对平台搭建的市级核查认定平台新系统框架基本完成。一季度,全市共发起66341户次119483人次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市级信息核查,市级核查系统日均接收查询申请801户次1714人次。其中:工商检出1934人次,检出率1.7%;车辆检出5638人次,检出率5.22%;公积金检出1742人次,检出率1.43%。各项检出率比上季度分别增加0.3%、1.1%、0.16%。
(六)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民政“惠民济困保”参保人数达114.59万人,其中动态批增参保人员4.65万人,较2017年11月首次参保人数增加4.23%;共处理理赔案件8185起,已决案件7857起,结案率95.99%,支付保险金额1437.93万元。其中,小额意外(意外伤害残疾、意外伤害诊疗)已决赔付金额24.18万元,占比1.68%;大病补充已决赔付金额835.55万元,占比58.11%;身故(疾病身故、意外身故)已决赔付金额578.20万元,占比40.21%。
二、工作情况分析
(一)城乡低保保障比例普遍偏低。目前,我市城乡低保人数呈逐月下降趋势,一季度末,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比例分别为2.09%、3.36%,低于全国平均保障比例和西部省市平均保障比例。从统计数据上看,一季度石柱县城市低保人数较上季度下降21.89%,石柱县、秀山县农村低保人数较上季度分别下降27.5%、20.52%。渝北区、两江新区、黔江区、长寿区、永川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区、垫江县、忠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等区县城市低保保障比例远低于区域平均保障比例,万州区、大渡口区、江北区、长寿区、永川区、璧山区、铜梁区、荣昌区、开州区、垫江县、忠县、石柱县、秀山县等区县农村低保保障比例远低于区域平均保障比例。
(二)医疗救助不充分。一是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滞后,大部分区县尚未制定出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认定办法》,需加大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的认定工作力度。二是与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不够,对部分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身份信息未及时更新。
(三)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区县工作推进缓慢。根据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要求,截至3月底,黔江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等23个区县已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出台了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涪陵区、渝中区、江北区等17个区县尚未按照《指导意见》调整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困难群众反映强烈。二是部分区县临时救助管理不规范。从统计数据看,一季度临时救助人次、支出金额较去年底降幅较大。有的区县将临时救助资金大量直接划拨到乡镇(街道),擅自调高乡镇(街道)救助标准,区县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推进速度缓慢,部分区县未按要求在系统中进行申请审批。一季度,武隆区、城口县、巴南区、南岸区通过系统审批的低于50%,其中武隆区只有不到13%。
(四)特困供养工作还需加强。一是需护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较低。一季度末,万州区、大足区、黔江区、合川区、南川区、潼南区、荣昌区、开州区、城口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区县全护理及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低于25%。二是部分区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尚未完成,发现隐患后未及时整改。黔江区、涪陵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北碚区、江津区、永川区、璧山区、垫江县、云阳县、丰都县、奉节县、巫山县、彭水县等14个区县消防安全整改尚未完成。三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进展缓慢。部分区县未对区域性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进行规划,不能满足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需求。涪陵区、大足区、荣昌区、开州区、巫溪县2017年市级补助资金支持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尚未开工实施。
(五)民政“惠民济困保”项目有待规范。区县民政局与保险公司沟通协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区县存在批增和理赔不及时的情况,集中医疗理赔力度不够,集中医疗案件赔付时间滞后,工作效率不高、推动缓慢。宣传培训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区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民政“惠民济困保”政策理解不到位,业务不熟练,宣传力度不够,导致参保对象知晓度不高,报案不及时,出险率较低。
针对一季度工作存在的问题,相关区县务必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厘清工作思路,研究对策措施,在下一步工作中弥补短板,迎头赶上,推进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情况已报告市政府。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