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8〕66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全面掌握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民生实事的工作要求,结合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决定开展2013—2017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自查工作,总结提炼建设运营经验和模式,助推提升社区养老“千百工程”建设运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情况。各区县要对2013—2017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料进行核查,对项目申报审核资料、财政(市级、区县、乡镇或街道)资金投入情况、建设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规范资金管理措施等进行全面梳理自查。
(二)项目运营情况。各区县要对2013—2017年所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逐个开展实地检查,全面掌握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核查功能用房设置、设施配置、运营主体、服务项目、服务人次等情况,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记录实地检查情况。
(三)保障措施情况。各区县要认真梳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工作机制、业务培训、日常监管、实地督导、运营扶持政策等情况,提炼相关建设运营经验,确保新时期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高效有序推进。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将项目建设、项目运营、保障措施等自查情况及建设项目照片(至少5张)装订成册备案备查。
(二)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要切实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自查工作,对运营效果较好的项目予以总结推广,对运营效果较差的项目予以整改扶持。各区县要根据实地检查情况,认真填报《2013—2017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表》(见附件),并按照自查内容撰写本区县(自治县)2013—2017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自查报告,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表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附电子版)。
(三)本次自查工作情况将作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区县(自治县)高度重视自查工作,按时报送相关资料,逾期未报送的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联 系 人:重庆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刘大伟 何 波
联系电话:89188040 89188325(传真)
附件: 2013—2017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5月4日
附件
2013—2017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情况 |
项目运营情况 |
政策扶持情况 |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建成时间(年) |
资金投入情况 |
运营状况 |
服务项目 |
服务人次 |
群众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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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补助资金(万元) |
区县配套资金(万元) |
乡镇(街道)自筹资金(万元) |
各项资金是否拨付到位(是/否) |
运营单位名称 |
运营天数/周 |
节假日(周末)是否运营 |
开展服务项目种类(列举) |
最受欢迎的服务项目(前三位) |
是否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
月均服务人次 |
上个月服务人次 |
服务对象评价或第三方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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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