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发〔2018〕14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重庆市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防发〔2018〕3号),特制定《重庆市民政局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3日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民政系统春夏火灾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系统消防安全持续稳定,根据《2018年重庆市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强力推进民政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持续开展火灾隐患综合治理,不断夯实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提高火灾防范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具体任务
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主要围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三个方面,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宣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制定《办法》宣贯方案,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贯活动。4月底前,各单位要组织单位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职人员开展1次集中教育培训授课,积极营造学习贯彻《办法》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各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做到定人、定位、定任务、定责任。要结合每月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防控形势,研究制定相应措施,针对性做好防控工作。
(三)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将其纳入单位日常管理、业务检查、考核评比内容,适时开展达标验收活动,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春夏火灾防控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要认真组织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1次消防安全负责人、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进行1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紧急疏散演练。
(五)严格高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6月底前,开展1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隐患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全面落实“一场所、一对策”要求。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救助处要进一步摸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底数,全面排查并逐个场所详细登记、建立台账,逐一落实监管责任,明确治理标准,确保9月20日前突出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六)严格薄弱区域消防安全管理。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消防安全薄弱区域,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章,落实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做到消防安全管控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
(七)深化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对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时限要求,督促加快整改进度。特别是市消防办通报的养老机构消防隐患,要全部挂牌督办,确保如期销案。对春夏火灾防控期间发现的其他重大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落实整改经费。短期内能解决的要当即解决,短期内不能解决的,按整改方案逐步推动,采取临时性特殊防范措施,在重要节点落实专人实行“死看死守”。
(八)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单位要持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格按照《重庆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和时间节点,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完善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切实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九)开展“守护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全市民政系统要针对单位人员密集区域、楼栋建筑、生产劳作区域、办公楼、住宅楼等所有用于灭火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和检查维护,对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及灭火救援场地的违法问题,一律赓即纠正。要统一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标识,实现标志化、标牌化、规范化管理。要完善管理维护长效机制,确保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够及时逃生、灭火救援能够顺利实施。
(十)抓好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市局转发的渝防办〔2018〕7号文件要求,针对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未按要求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车充电设施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物业管理单位日常管理、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要推动集中建设一批电动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大力普及电动车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严防“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十一)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宣贯《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立足反映工作情况、宣扬先进典型、普及基本常识、推广业务技能等基本目的,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信息平台搞好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宣传报道,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全面实施“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围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主题,广泛发动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民政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参与“生命通道体验”活动。
(十二)抓好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消防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等,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要明确具体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人员,明确组织指挥关系、联络联动机制和相关保障,确保一旦遇有情况能快速反应、先期处置和有效应对。
(十三)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树立重大安保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理念,制定周密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突出抓好“五一”、端午等重要节日和特殊敏感节点消防安全工作。要紧盯本单位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对象,组织开展节日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重要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不发生较大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十四)严格火灾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大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力度。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单位在系统年度综合考评时一票否决。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25日)。各单位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26日至9月10日)。各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分析通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各单位、市局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上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市民政系统要清醒认识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和严峻性,结合本单位实际,作出准确预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动员部署,切实统一思想,提高全系统做好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单位不仅要认真抓好本方案明确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14项具体工作任务,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防控工作,明确任务推进时间节点,分析研判工作进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调度,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
(三)督导问责,确保成效。市局将春夏火灾防控工作纳入政务督察和行业督导范围,利用检查调研等各种时机开展督导督查,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各单位请于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0日前报工作总结。联系人:杨虎亮,联系电话(传真):89188231,也可通过民政系统内部邮箱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