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8〕42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8年重庆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4月9日
2018年重庆市民政服务机构
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为规范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检查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执法水平,根据民政部和市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18年重庆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活动,落实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增强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切实维护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管理检查、专项整治和督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有力地促进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三、计划内容
按照行业管理特点和职能职责,2018年度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分七个方面:
(一)综合督查。由局领导带队组成督察组,按计划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需要在重点时段开展随机抽查,可与各专项检查结合进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优抚服务机构检查。由分管局领导负责,优抚处牵头组织实施,按计划对市属优抚服务机构实施检查,并对其他优抚服务机构按比例实施抽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军休军供机构检查。由分管局领导负责,安置处牵头组织实施,按计划对市属军休军供服务机构实施检查,并对其他军休军供服务机构按比例实施抽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四)救灾物资储备机构检查。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救灾处牵头组织实施,按计划对市属救灾物资储备机构实施检查,并对其他救灾物资储备机构按比例实施抽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
(五)农村敬老院检查。由分管局领导负责,社会救助处牵头组织实施,按计划对全市农村敬老院按比例实施抽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5)
(六)养老服务机构检查。由分管局领导负责,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牵头组织实施,按计划对市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检查,并对其他养老服务机构按比例实施抽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6)
(七)殡葬、婚姻登记、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检查。由分管局领导负责,社会事务处牵头组织实施,按计划对市属殡葬、婚姻登记、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实施检查,并对其他殡葬、婚姻登记、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按比例实施抽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7)
四、计划的实施
(一)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对区县民政部门的督查,应采取查阅台账、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和抽查服务机构印证等方式进行;对民政服务机构的检查,应按照行业安全管理标准、规范等要求,以暗访暗查、查阅台账资料、调取动态监控数据、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二)计划执行。局综合执法监察局和相应处室是执行监督检查的主体,应在年度检查计划的总体框架下,认真编制和执行季度安全督查检查计划,细化检查内容和要求,做好人员安排。监督检查要做好记录和归档,形成安全检查“闭环”管理。按照“每季度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计划牵头处室要评估分析季度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于12月25日前形成评估总结报告并报局综合执法监察局汇总。
(三)发现问题的处理。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检查规范,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督促服务机构整改,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确保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责任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予以通报,举一反三,做到“发现一个、排查一批、消除一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当责令立即纠正或整改,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应当由其他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非法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应及时书面抄告,并存档备查。
(四)市、区县衔接。各区县民政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市局备案,区县检查计划应以辖区民政服务机构和重点监管对象为主,综合风险等级等考量因素确定检查频次。区县民政部门参加市局督查辖区民政服务机构时的抽查,应自行存档监督检查记录,可视为完成相关监督检查计划。
(五)计划调整与变更。因上级工作部署,导致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延期或者提前,或因检查人员岗位调整、检查对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由局综合执法监察局或相应牵头处室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予调整。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规范性。
(二)强化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经费、车辆和设备保障,必要时可采取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的方式,建立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增强监督检查实效。
(三)明确责任。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未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或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未进行处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综合督查计划
2. 2018年优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3. 2018年军休军供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4. 2018年救灾物资储备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5. 2018年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6. 2018年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7. 2018年殡葬、婚姻登记、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服务
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18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综合督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养老、救助、殡葬、优抚等重点领域,结合民政综合执法监察职责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配合(联合)行政监管业务处室(单位),强化行业主体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开展民政机构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督查人员
按照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由局领导带队、行政监管业务处室(单位)、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局人员参加督查,也可视情统筹抽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参与,每次督查方案由行政监管业务处室(单位)牵头制定,督查人员临时确定。
三、督查对象
(一)区县民政部门;
(二)以市局直属福利机构、市级许可的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为主,抽取部分区县救助机构、福利机构和优抚医院、光荣院、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民政服务机构。
四、督查重点内容
(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三)民政领域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四)区县民政部门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五)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
(六)其他视情需要督查的情况。
五、督查计划安排
综合督查与各业务专项督查结合进行。同时,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配合相关处室对民政服务管理机构开展随机抽查。
附件2
2018年优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业务工作职能,以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等机构为重点,以深化推进服务对象管理、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等专项整治为重点任务,深入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行业主体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督查人员
优抚处全体人员为优抚事业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督查人员,具体人员在每次督查方案中明确。
三、督查内容
(一)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等);
(二)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三)年度安全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四)区县民政部门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五)安全会议、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等;
四、督查方式
按照优抚医院、光荣院及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的特点和职能职责要求,2018年度安全监督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走访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 ,进行日常计划督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
五、督查计划安排
(一)计划督查
一季度:主城片区(4个区)
二季度:渝东北片区(5个区县)
三季度:渝东南片区(4个区县)
四季度:渝西片区(5个区)
(二)专项督查
优抚医院、光荣院、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专项督查。今年全年(1-12月),优抚处组织对市荣军院及相关区县优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开展一次督查。
(三)随机抽查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或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优抚处组织对有服务对象的优抚事业单位开展随机抽查。
附件3
2018年军休军供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机构安全责任意识,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安全防线,推动全市军休军供服务管理机构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军休军供行业安全监督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
二、督查内容
(一)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属地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三)年度安全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四)区县民政部门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五)安全会议、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应急救援、事故查处等工作落实情况;
(六)安全责任签订情况。
三、督查方式
按照军休军供服务管理特点和职能职责,2018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分两个方面进行:
(一)综合督查。由局安置处牵头,联合市军休中心、市军供站相关人员组成2个监督检查组,坚持“一岗双责”和“片区分工”的原则,对各区县军休军供服务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
(二)专项督查。由局安置处实施,对市军供站在保障任务较重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督查计划安排
(一)计划督查
一季度:渝东北片区(5个区县)
二季度:渝东南片区(5个区县)
三季度:渝西片区(5个区)
四季度:主城片区(市军休中心、市军供站及4个区)
(二)专项督查
一是军供保障专项督查。今年全年(1—12月),适时对全市军供饮食供应协作单位食品安全开展一次督查。
二是军供现场保障专项督查。对市军供站在保障任务重时开展督查。
附件4
2018年救灾物资储备机构安全管理
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救灾物资储备库安全管理年度督查计划的实施,进一步落实市、区县民政部门层级管理责任,推动储备库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储备库安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全力确保储备库的绝对安全。
二、督查人员
救灾处全体人员为储备库安全管理督查人员,具体人员在每次督查方案中明确。
三、督查对象
市级储备库,万州、涪陵、黔江、永川市级分库,区县储备库。
四、督查内容
(一)上级安全管理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等);
(二)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落实情况;
(三)教育培训演练工作情况;
(四)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五)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督查计划安排
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和实地督查的方式,进行日常计划督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
(一)计划督查
一季度:以春节和两会重点时段储备库安全管理为重点,督查市减灾中心和各区县储备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实地检查市级主库、分库和重点区县储备库等。
二、三季度:以防汛和夏季消防安全为重点,督查各区县储备库应对情况及自身安全情况。
四季度:以岁末和冬季储备库安全措施落实为重点,结合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重点督查,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专项督查
储备库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专项督查。今年全年(1-12月),救灾处组织对市减灾中心和各区县储备库安全管理情况每月开展一次督查。
(三)随机抽查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或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救灾处组织对各区县储备库开展随机抽查。
附件5
2018年农村敬老院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敬老院安全工作,督促各区县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农村敬老院安全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全市农村敬老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结合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农村敬老院安全抽查,督促区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对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提升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质量。
二、督查人员
农村敬老院督查工作人员共6人,分别是:刘征、王福敏、姚力、王颢、秦浩镧、颜万里。
三、督查方式和范围
采取重点督导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存在消防隐患未整改完毕的农村敬老院,随机抽查区县1—2个农村敬老院。
四、督查时间安排
2018年1月—12月,具体计划见附件。
五、督查主要内容
(一)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三)年度安全工作要点制定情况;
(四)区县民政部门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情况;
(五)安全会议、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等。
2018年农村敬老院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时间 |
抽查区县数量 |
检查 内容 |
完成情况 |
备注 |
一季度 |
3 |
1.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2.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3.年度安全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4.区县民政部门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5.安全会议、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治等。 |
1.各区县农村敬老院抽查数量1-2个,被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通报的农村敬老院是必检单位; 2.如遇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 |
二季度 |
3 |
|||
三季度 |
3 |
|||
四季度 |
3 |
附件6
2018年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全面摸清养老机构安全风险底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全市养老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总体目标
结合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确保养老机构不出安全问题,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二、组织领导职责
市民政局成立养老机构督查领导小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任组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任副组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其他工作人员任成员。下设四个检查小组:
第一组:组长潘鸿滨,组员刘大伟,负责渝西片区(11个单位);
第二组:组长程健,组员倪伟,负责渝东北片区及长寿区(12个单位);
第三组:组长明庭文,组员谭竞,负责渝东南片区及涪陵区、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市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市精神病院(12个单位);
第四组:组长黄今欣,组员牟昱桦,负责主城九区、两江新区(10个单位)。
具体职责: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监管职责分工,履行对全市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完善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督查养老机构,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督办。
三、督查方式范围
采取重点督导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市、区县分级负责的方式。市民政局重点督查24家存在消防隐患未整改完毕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业务挂钩的直属机构,随机抽查区县1—2个养老机构;区县民政部门检查辖区内其他养老机构。
四、督查时间安排
2018年4月—12月,具体计划见附件。
五、督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查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消防安全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演练;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开展,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三)食品安全方面。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是否配备,从业人员培训体检、食品原料采购、采购索票、食品留样、食品生熟分开制度是否坚持,食堂卫生是否清洁等。
(四)医疗卫生方面。针对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场所、敬老院实地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药品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传染病预防措施、记录是否齐全等。
(五)特种设备方面。针对安装电梯的养老机构、场所、敬老院实地查看电梯使用和维护情况,日常维修保养、定期自检记录,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查报告备案是否按要求进行。
(六)老人自身安全方面。对老人开展安全知识、急救知识、防范知识的培训是否进行,老人常见风险防控措施、老人风险防控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等。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养老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切实把督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摸清、掌握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二)严格落实检查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督察组要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各受检机构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限时整改并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出问题、不出纰漏。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督查暗访工作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养老机构,予以通报督办并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养老机构,要求区县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8年养老机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表
季度 |
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 |
完成情况 |
备注 |
一季度 |
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
1.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情况; 3.食品安全情况; 4.医疗卫生情况; 5.特种设备情况; 6.老人自身安全情况等。 |
1.各区县养老机构抽查数量1-2个,其中被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通报的24家养老机构是必检单位; 2.严格按此计划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另行调整 | |
二季度 |
区县养老机构 |
|||
三季度 |
市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 市精神病院(市优抚医院) 市儿童爱心庄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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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
区县养老机构 |
附件7
2018年殡葬、婚姻登记、救助管理、
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重庆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事务安全生产督导工作,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特制定2018年社会事务处安全生产督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业务工作职能,以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机构等为重点,以深化推进服务对象管理、消防、安全设施建设等专项整治为重点任务,深入开展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强化行业主体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防止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督查人员及分工
殡葬服务、婚姻登记、救助管理、儿童福利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共8人,分别是:李敏之(处长)、浦吉(副处长)、杨宗志(殡葬服务)、易红均(婚姻登记)、李兴林(救助管理)、秦永华(儿童福利)、张学兵、王群(机动)。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自行明确。
三、督查对象
(一)市级殡葬、婚姻、救助、儿童福利服务机构(督查);
(二)区县殡葬、婚姻、救助、儿童福利服务机构(抽查)。
四、督查重点内容
(一)传达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三)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四)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五)安全会议、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五、督查计划安排及工作记录
按照行业管理特点和职能职责,2018年度社会事务安全督查工作主要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暗访”等方式,进行日常计划督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
具体督查计划及工作记录详见附表。
2018年社会事务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计划
时 间 |
督查单位及任务 |
督查事项 |
督查方式 |
整改要求 |
简要督察报告 |
一 季 度 |
1.随机抽查6个区县救助和托养机构安全管理情况; 2.检查九龙坡区华岩陵园、九龙陵园安全管理情况; 3.检查市儿童福利院、市儿童爱心庄园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安全管理情况。 |
1.传达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2.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年度安全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4.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5.安全会议、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6.安全设施建设情况。 |
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阅看资料、暗访等。 |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
|
二 季 度 |
1.检查市救助站及随机抽查3个区县救助和托养机构安全管理情况; 2.检查龙居山陵园、龙台山陵园清明节祭扫安全工作; 3.随机抽查2个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安全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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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季 度 |
1.督查5个区县救助和托养机构“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情况; 2.随机抽查1个区县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 3.随机抽查2个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安全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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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 |
1.随机抽查2个区县救助和托养机构安全管理情况; 2.检查市石桥铺殡仪进行安全管理情况; 3.随机抽查1个区县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安全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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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制度》,按照督查留痕要求做好记录。2.请各业务口负责人对照此计划,拟制月具体督查计划;3.无特殊情况,按此计划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