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管〔2018〕35号
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变更登记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你院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渤川。
你院变更登记后,应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