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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29
  • 发布日期
  • 2018-03-29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困难群众调研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困难群众调研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29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渝民〔201834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和帮扶工作,根据陈敏尔书记、唐良智市长、潘毅琴副市长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情况摸底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83122018316日。

    二、调研内容

本次摸底调研的主要内容为摸清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家庭可支配收入情况、家庭消费支出情况、各类政策保障情况、慰问帮扶情况及主要诉求(相关摸底调研表格详见附件)。

    三、调研范围

    本次摸底调研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抽取的城乡社区范围内现有全部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民政建档困难群众以及其他困难群众(主要指未纳入民政救助范围,又确实存在困难的群众)。由区县(自治县)自行抽取3个城市社区(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中、低各选择1个)和1个农村社区作为摸底调研样本。

    四、调研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摸底调研是遵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开展的,时间紧、要求高,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选取调研样本,确保如期完成。

    2.真实客观。本次摸底调研工作应坚持逐户上门走访,并与平时掌握情况相结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困难准,严防漏登瞒报、弄虚作假、应付了事。

3.按时报送。为方便采集数据的统计分析,市民政局在重庆市特困供养信息系统中开发了《重庆市困难群众摸底调研表》录入模块,内容与附件表相同。请各区县(自治县)于316日前按要求完成信息的采集、汇总、录入。

4.措施建议。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思考,提出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帮扶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同期报送至社会救助工作群。

    为方便工作交流,各区县(自治县)摸底调研工作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困难群众摸底调研微信群。

    附件:重庆市困难群众摸底调研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1839

(联系人:唐玭,联系电话:89188295

附件

重庆市困难群众摸底调研表

    区县(自治县)              乡镇(街道)             (社区)村     

常住人口:                                        调查人:    

户主

姓名


困难家庭类别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民政建档

其他困难

致困

原因

因病

因残

因灾

因学

其他

居住

区域

城市

农村

住房

自建

商品房

廉租房

公租房

租房

身份证号码


面积:平方米

人均:平方米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人数)

年龄

有劳动能力

残疾人

重病

瘫痪

在校学生

低保

对象

人员

民政建档

人员

合计

16岁以下

16-60

60

以上

小计

就业

未就业

小计

其中:

重度残疾

其中:精

障碍患者

小计

小学、初

大学及以上

待业

下岗

失业

有专业技能























2017年家庭可支配收入情况(元)

2017年家庭消费支出情况(元)

灾害财产损失

合计

人均

工资性收入

家庭经营净(纯)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合计

人均

基本生活支出(食品、水电气)

医疗费用支出

学费

支出(含住宿)

照料护理支出

住房支出(租金、按揭)

小计

退休金

养老金

其他

总费用

自付费用



















2017年各类政策保障情况(元、套,人次)

2017年慰问帮扶情况(元、人次)

合计(元)

低保金(元)

特困供养金(元)

抚恤金(元)

灾害救助

(元)

医疗

救助(元)

临时救助

(元)

住房

救助

教育

救助

(元)

就业

救助

保险

赔付

(元)

其他

(元、人次)

慰问金(含物资,元)

精神关怀(人次)

社工、志愿服务(人次)

补贴()

岗位(个)

培训(人次)

补贴(元)



















主要诉求

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护理照料服务

教育

资助

就业帮扶

住房

保障

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康复理疗

法律

援助

心理

疏导

社工、志愿服务

其他诉求(具体文字说明)

提供

岗位

培训

补贴

提供住房

补贴















主要填报指标说明

1.常住人口:指长期居住在(社区)村辖区的人口。

2.困难家庭类别:只能单选,直接打

3.致困原因:可以多选,直接打

4.居住区域:只能单选,直接打

5.房屋性质:只能单选,直接打

6.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参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渝府办发〔201733号)相关规定。

7.待业:指青年接受完教育后却没找到工作,等待工作机会,缺乏工作经验。

8.下岗:指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在最低生活需要的条件下,可以积极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或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9.失业:指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10.专业技能:指具备一定技能、有特长、没有丧失劳动作能力但未参加工作。

11.重残:指办理了残疾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

12.精神障碍患者:指办理了残疾证的精神残疾人员和医疗机构鉴定为精神疾病的人员。

    13.重病:指人力社保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

    14.瘫痪:指无法自理生活,需要长期护理的瘫痪人员。

16.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7.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18.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动产收入是指出让无形资产、特许权等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红利,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等;不动产收入是指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等。

19.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退休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遗属补助金、商业保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予)收入等。

20.家庭基本生活支出:指家庭食品、水、电和气燃料费总额。

    21.自付费用:指经医疗保险报销、保险赔付和民政救助后,困难群体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

    22.照料护理费用:指每年用于照料护理支出费用。

    21.灾害财产损失:指发生灾害产生的财产损失。

23.各类政策保障:如有具体住房救助套数请填报套数,获得具体就业岗位个数和培训次数也要填报。

24.慰问金:应包含慰问物品和资金。

25.精神关怀:指物质以外的关怀。

26.社工、志愿服务:指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为困难群众个人或家庭提供的服务。

    27.主要诉求:共13个填报指标,可以选择1个或几个指标,也可以全选。但要根据困难家庭的主次诉求按顺序填报,注意:每个家庭的主次诉求可能不一样。

除了这13个指标以外,还有其他诉求的,可在表格中填写具体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