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8〕23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市政府于2018年2月13日批准大足区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大足区及其他区县要根据《烈士褒扬条例》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扎实做好英烈事迹发掘整理,加大宣传、陈展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纪念烈士活动,充分发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革命先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重庆市民政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