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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14
  • 发布日期
  • 2018-02-14
  • 标题
  •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评估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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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评估指标》的通知
日期:2018-02-14 来源:市民政局
字 号:

渝民发〔20185

 

 

 

 

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评估指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质监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质监分局,市民政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养老领域标准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渝民〔2017144号)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确定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渝民〔2017161号)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全市养老服务综合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了《城镇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评估指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示范创建评估指标》、和《农村敬老院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评估指标》(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请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积极指导各示范创建单位抓好标准的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一)工作保障到位。示范创建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创建工作机构、职责分工;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经费保障;建立标准实施考核激励机制和检查整改机制。

(二)学习培训到位。示范创建单位要结合养老管理服务领域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和重庆市地方标准进行宣传和培训;明确岗位标准化操作流程图或操作手册,实现服务点位全覆盖;适时召开阶段性会议,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

(三)组织实施到位。示范创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标准化对象;梳理管理服务节点岗位,明确节点标准,实现工作岗位全覆盖;对纳入本单位评估指标体系的项目要落实到服务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强化实施;定期评价工作效果,提炼总结经验。

(四)能力提升到位。示范创建单位的服务和管理效能有所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明显提升;可以向本地区养老机构推广示范创建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本地区形成具有行业特点与优势的服务品牌。

二、示范创建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201710—20186月)。已确定的87家全市养老服务示范创建单位分解细化示范创建工作任务,落实示范创建工作责任,进行标准宣传、培训和实施。6月,各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报各区县民政局,市局直属单位自查报告报市民政局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评估整改(20187—9)。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会同本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组成评估组,对辖区内的示范创建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示范创建单位按照评估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评估材料于731日前分别送市民政局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管理处。

(三)现场验收(201810—12)。条件成熟的示范创建单位可向本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初审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直属单位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的原则,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示范创建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四)总结推广(20191—3)。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市民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联合确定为全市养老服务标准化示范单位,向全市养老机构推广示范经验,并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三、总结验收程序

总结验收时,受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流程如下:

(一)宣布验收工作组成员、评估程序及有关事宜;

(二)听取示范创建单位工作汇报;

(三)查阅文件、记录、标准文本等资料;

(四)现场查看;

(五)随机调查服务对象满意程度;

(六)依据评估指标进行评价;

(七)形成验收评估结论;

(八)向示范创建单位通报评估情况,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四、其他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及时将《评估指标》转发到各示范创建单位,做好日常督促指导以及中期评估和现场验收的相关工作。总结验收时,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示范创建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消防安全验收等基本资质未达标的;

(二)近三年出现过安全事故的;

(三)近三年因管理服务质量被投诉查实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评分细则》“标准实施”板块中,有2项及以上标准未得分的。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21


城镇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评估指标

 

  

工作内容

分值

评分指标

评估方式

工作保障(12分)

组织保障到位。

2

成立了标准化工作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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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到位。

2

配备标准化工作专(兼)职人员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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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作计划。

2

制定方案并明确示范创建工作内容、目标和进度安排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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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到位。

2

安排了示范创建专项工作经费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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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的考核激励机制。

2

建立多种考核奖惩手段,鼓励推进标准宣贯实施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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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标准实施检查和跟踪改进机制。

2

有标准实施检查台账和处理反馈记录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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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57分)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29353—2012

6

标准中具体指标的执行率达100%的,得6分;执行率每降低10%(含10%以内),扣1分;执行率在50%以下的,不得分。

现场评估和查看资料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

6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

6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老年人常见风险防控规范》(DB50/T 772—2017

6

宣贯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DB50/T 716—2016

6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老年人评估服务规范》(DB50/T 773—2017

6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DB50/T 590—2015

6

标准实施(57分)

对示范创建期间新发布的养老领域标准进行宣贯实施。

5

标准中具体指标的执行率达100%的,得5分;执行率每降低10%(含10%以内),扣1分;执行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梳理本单位养老管理、服务流程中各工作岗位使用的标准文本并制定岗位责任。

5

覆盖率达90%及以上的,得5分;覆盖率80%—89%的,得3分;覆盖率70%—79%的,得1分;覆盖率70%以下的,不得分。

查看资料

在老年人照护服务、安全管理、老人风险防控等重点方面或本单位服务重点领域制定适合本单位、操作性强的企业标准并进行实施。

5

制定有5个及以上企业标准的,得5分;其余的根据标准制定数量,制定一个企业标准得1分;参与地方标准编写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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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培训(15分)

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流程图或者岗位标准化操作手册,覆盖服务点位。

5

覆盖率达90%及以上的,得5分;覆盖率80%—89%的,得3分;覆盖率70%—79%的,得1分;覆盖率70%以下的,不得分。

查看资料

每月组织开展标准集中培训或分组学习,并通过标准内容测验等形式对培训学习效果进行测评。

5

每月培训学习2次及以上的,得5分;每月培训学习1次的,得2分;未每月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查看记录

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对本月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总结标准宣贯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5

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并且记录完善、内容真实的,得5分;未每月召开的,不得分。

查看记录

绩效评估(16分)

工作效率提升。

5

标准化工作实施后,有材料或数据证明本单位工作效率明显提升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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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提高。

5

服务对象满意度90%及以上的,得5分;80%—89%的,得3分;70%—79%的,得1分;70%以下的,不得分。

问卷调查

在本区县、市民政局及以上宣传平台上对本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6

在区县级媒体上报道1次得2分,在市民政局宣传平台上报道一次得3分,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上报道1次得6分,满分6分。

查看资料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示范创建评估指标

 

类  目

工作内容

分值

评分指标

评估方式

工作保障(12分)

组织保障到位。

2

成立了标准化工作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的,得2分。

查看资料

人员配备到位。

2

配备标准化工作专(兼)职人员的,得2分。

查看资料

明确工作计划。

2

制定方案并明确示范创建工作内容、目标和进度安排的,得2分。

查看资料

资金保障到位。

2

安排了示范创建专项工作经费的,得2分。

查看资料

建立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的考核激励机制。

2

建立多种考核奖惩手段,鼓励推进标准宣贯实施的,得2分。

查看资料

建立标准实施检查和跟踪改进机制。

2

有标准实施检查台账和处理反馈记录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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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57分)

宣贯实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2016

6

标准中具体指标的执行率达100%的,得6分;执行率每降低10%(含10%以内),扣1分;执行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现场评估和查看资料

宣贯实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2016

6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

7

标准中具体指标的执行率达100%的,得7分;执行率每降低10%(含10%以内),扣1分;执行率在50%以下的,不得分。

宣贯实施《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MZ/T 064-2016

7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老年人常见风险防控规范》(DB50/T 772-2017

7

宣贯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规范》(DB50/T 762-2017

7

标准实施(57分)

对示范创建期间新发布的养老领域标准进行宣贯实施。

5

标准中具体指标的执行率达100%的,得5分;执行率每降低10%(含10%以内),扣1分;执行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梳理本单位养老管理、服务流程中各工作岗位使用的标准文本并制定岗位责任。

5

覆盖率达90%及以上的,得5分;覆盖率80%—89%的,得3分;覆盖率70%—79%的,得1分;覆盖率70%以下的,不得分。

查看资料

在老年人照护服务、安全管理、老人风险防控等重点方面或本单位服务重点领域制定适合本单位、操作性强的企业标准并进行实施。

5

制定有5个及以上企业标准的,得5分;其余的根据标准制定数量,每制定一个得1分;参与地方标准编写的,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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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培训(15分)

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流程图或者岗位标准化操作手册,覆盖服务点位。

5

覆盖率达90%及以上的,得5分;覆盖率80%—89%的,得3分;覆盖率70%—79%的,得1分;覆盖率70%以下的,不得分。

查看资料

每月组织开展标准集中培训或分组学习,并通过标准内容测验等形式对培训学习效果进行测评。

5

每月培训学习2次及以上的,得5分;每月培训学习1次的,得2分;未每月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查看记录

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对本月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总结标准宣贯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5

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并且记录完善、内容真实的,得5分;未每月召开的,不得分。

查看记录

绩效评估(16分)

工作效率提升。

5

标准化工作实施后,有材料或数据证明本单位工作效率明显提升的,得5分。

查看资料

服务对象满意度提高。

5

服务对象满意度90%及以上的,得5分;80%—89%的,得3分;70%—79%的,得1分;70%以下的,不得分。

问卷调查

在本区县、市民政局及以上宣传平台上对本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6

在区县级媒体上报道1次得2分,在市民政局宣传平台上报道一次得3分,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上报道1次得6分,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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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敬老院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评估指标

 

  

工作内容

分值

评分指标

评估方式

工作保障(12分)

组织保障到位。

2

成立了标准化工作机构并明确职责分工的,得2分。

查看资料

人员配备到位。

2

配备标准化工作专(兼)职人员的,得2分。

查看资料

明确工作计划。

2

制定方案并明确示范创建工作内容、目标和进度安排的,得2分。

查看资料

资金保障到位。

2

安排了示范创建专项工作经费的,得2分。

查看资料

建立示范创建工作推进的考核激励机制。

2

建立多种考核奖惩手段,鼓励推进标准宣贯实施的,得2分。

查看资料

建立标准实施检查和跟踪改进机制。

2

有标准实施检查台账和处理反馈记录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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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实施(57分)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 29353-2012

10

标准中具体指标的执行率达100%的,得10分;执行率每降低5%(含5%以内),扣1分;执行率在50%以下的,不得分。

现场评估和查看资料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 032-2012

10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老年人常见风险防控规范》(DB50/T 772-2017

10

宣贯实施《养老机构老年人介护服务规范》(DB50/T 590-2015

10

对示范创建期间新发布的养老领域标准进行宣贯实施。

5

标准中具体指标的执行率达100%的,得5分;执行率每降低10%(含10%以内),扣1分;执行率在60%以下的,不得分。

标准实施(57分)

梳理本单位养老管理、服务流程中各工作岗位使用的标准文本并制定岗位责任。

6

覆盖率达90%及以上的,得5分;覆盖率80%—89%的,得3分;覆盖率70%—79%的,得1分;覆盖率70%以下的,不得分。

查看资料

在老年人照护服务、安全管理、老人风险防控等重点方面或本单位服务重点领域制定适合本单位、操作性强的企业标准并进行实施。

6

制定有5个及以上企业标准的,得5分;其余的根据标准制定数量,制定一个企业标准得1分;参与地方标准编写的,得5分。

查看资料

宣贯培训(15分)

制定岗位标准化操作流程图或者岗位标准化操作手册,覆盖服务点位。

5

覆盖率达90%及以上的,得5分;覆盖率80%—89%的,得3分;覆盖率70%—79%的,得1分;覆盖率70%以下的,不得分。

查看资料

每月组织开展标准集中培训或分组学习,并通过标准内容测验等形式对培训学习效果进行测评。

5

每月培训学习2次及以上的,得5分;每月培训学习1次的,得2分;未每月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查看记录

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对本月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总结标准宣贯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5

每月召开工作会议并且记录完善、内容真实的,得5分;未每月召开的,不得分。

查看记录

绩效评估(16分)

工作效率提升。

5

标准化工作实施后,有材料或数据证明本单位工作效率明显提升的,得5分。

查看资料

服务对象满意度提高。

5

服务对象满意度90%及以上的,得5分;80%—89%的,得3分;70%—79%的,得1分;70%以下的,不得分。

问卷调查

在本区县、市民政局及以上宣传平台上对本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6

在区县级媒体上报道1次得2分,在市民政局宣传平台上报道一次得3分,在市级及以上媒体上报道1次得6分,满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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