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管〔2017〕286号
重庆市重报大数据研究院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市重报大数据研究院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重庆市重报大数据研究院成立登记。该研究院业务主管单位为重庆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重庆市重报大数据研究院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研究院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研究院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重庆市民政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