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7〕190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的要求,今年4月全市取消了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为进一步减轻各地负担,经与市财政局协商,今后全市婚姻收养证件印制工本费和运输费由市级承担,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简称市婚管中心)将全市证件印制工本费和运输费纳入年度公共财政预算。为进一步规范婚姻收养证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婚姻收养证件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证件的监管和指导;婚姻登记处主任是婚姻收养证件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统筹本地区婚姻收养证件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管理;婚姻登记处要确定专人承担婚姻收养证件申领发放具体工作。
二、规范证件印制发放
全市婚姻收养证件由市婚管中心负责统一印制和发放。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统一向市婚管中心申领。严禁各地擅自印制和外购婚姻收养证件。
三、严格证件申领程序
(一)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婚管中心报送本地区当年度《婚姻收养证件使用情况表》(报损率不得超过全年实际用证量的6%,见附表1)和次年度《婚姻收养证件申领计划表》(见附表2)。
(二)市婚管中心根据各区县报送的年度证件使用情况和年度证件申领计划,确定区县年度用证量,制定全市年度证件印制计划,统一印制证件。按照区县年度用证量,每年1月份通过定点印制企业将婚姻收养证件邮寄到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若遇计划用证不足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市婚管中心申请补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应督促婚姻登记处制定证件管理使用相关制度,做好证件入库、出库登记,及时将收到的证件登记入账,不漏记、错记,实时核对婚姻收养证件出入库数量,做到账实相符。
(二)做好报废证件的销毁登记工作。各区县婚姻登记处报废婚姻收养证件实行登记备案制,经本地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后集中销毁,销毁时应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将《报废婚姻收养证件销毁统计表》(见附表3)上报市婚管中心。
(三)各区县婚姻登记处应设置专门的房间存放证件。配置防火、防虫、防盗设施,有效防止婚姻收养证件受潮、污损、丢失等情况发生,确保证件安全。
市婚管中心联系人:吕婷
联系电话:67729970
邮箱:173264048@qq.com
附件:1. 婚姻收养证件使用情况表
2. 婚姻收养证件申领表
3. 报废婚姻收养证件销毁统计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8日
附件1
_____年婚姻收养证件使用情况表
单位: 日期:
证件 名称 |
上年结存量(对) |
订购数量(对) |
使用数量(对) |
报损量(对)及编号 |
结存量(对) |
局分管领导: 主任: 经办人: 电话:
附件2
_____年婚姻收养证件申领计划表
单 位: 日期:
证件名称 |
预估数量(对/套) |
备注 |
结婚证 |
||
离婚证 |
||
结婚声明书 |
||
离婚声明书 |
||
收养证 |
||
解除收养证明 |
局分管领导: 主任: 经办人: 电话:
附表3
_____年报废婚姻收养证件销毁统计表
单位: 日期:
证件名称 |
报废证件 编号 |
报废原因 |
销毁日期 |
销毁人 |
局分管领导: 主任: 经办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