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7〕15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今年以来,我市遭受洪涝、风雹、干旱、山体崩塌、滑坡、生物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给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根据民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14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安排部署冬春救助工作
冬春救助工作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前部署安排,严格落实责任,分解细化各阶段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调查摸底,科学评估救助需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和村组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灾区,进村入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要素进行分类登记,规范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积极协调农业、气象、水利、国土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商,认真开展救助需求评估,及时完成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
三、明确救助标准,分类重点实施救助
各地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今年,市局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少于150元,各地要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四、加大资金投入,严格救灾款物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积极商有关部门提前安排落实好本级财政资金。接到上级下拨的冬春资金后,各地民政部门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一卡(折)通”发放救助资金;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各地要举行1—2次冬春救助集中发放仪式,邀请媒体参加报道宣传,并将相关资料报市民政局。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冬春救助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确保救灾资金使用安全。
五、及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民电〔2015〕118号)规定,区县民政局应于2017年10月20日前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上报本级《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生活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于2018年6月1日前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各类报表务必统一使用2016年版本的电子表格,不得自行编制或使用其他版本。
各地要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48号)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需救助情况、实际救助效果进行评估。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人员的困难分类情况、家庭类型情况以及自救能力、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和物资数量、本级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数量、需上级帮助解决资金和物资数量。冬春救助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际救助户数和人数(及占受灾人员的比例),实际救助标准,实际救助效果,重点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两个评估报告分别于2017年10月20日、2018年6月1日前报市民政局。
六、加强跟踪问效,做好政策衔接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导,随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要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安排,切实做好制度的有序衔接。
市民政局将适时组成工作组赴相关区县(自治县)开展冬春救助专项督查工作。
附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
重庆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
填表单位(盖章): 重庆市____ 区县(自治县)____ 乡(镇、街道)____ 村
序号 |
家庭情况 |
需救助情况 |
已救助情况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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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类型 |
家庭人口 |
家庭住址 |
需口粮救助人口 |
需救助口粮数量 |
需衣被救助人口 |
需救助衣被数量 |
需取暖救助人口 |
需其他生活救助人口 |
已救助口粮人口 |
已发放救助口粮数量 |
已支出口粮救助款 |
已救助衣被人口 |
已发放救助衣被数量 |
已支出衣被救助款 |
已救助取暖人口 |
已支出取暖救助款 |
其他已救助人口 |
其他已支出生活救助款 |
救助资金发放形式 | ||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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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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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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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 统计负责人:__ 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并向上一级民政部门报备。
2.本表的逻辑校验公式:6栏≥12栏;7栏≥13栏;8栏≥15栏;9栏≥16栏;10栏≥18栏;11栏≥20栏。
3.“救助资金发放形式”包括“现金”和“一卡通”;若“救助资金发放形式”为“一卡通”,需填写一卡通账号。
4.家庭类型包括①分散供养的五保户;②低保户;③重点优抚对象;④其他户。可填写序号。
5.将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分类,具体情况填写在备注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