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办〔2017〕8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全市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防办〔2017〕10号)要求,制定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安排,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张学兵 电话:89188231 QQ邮箱:724220970@qq.com。)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疏散通道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全市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通过集中专项治理,打击一批严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严惩一批长期不重视、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企业,提高社会对疏散通道重要性的认识,推动福利机构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火灾发生后人员能及时逃生,防止因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导致群死群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专项治理时间
2017年5月1日至十九大闭幕。
三、专项治理重点
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各区县民政局要对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救灾、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行业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漏一户、不漏一项、不留死角”。局属各单位做好自查和整改。
(一)重点关注以下场所及单位
1.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是辖区内全部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院、精神病院、敬老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建筑设施。主要是民政系统在建、扩建和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办公楼、烈士陵园、服务区、生产区、租赁区等建筑。
3.危险品单位。主要是民政系统储存酒精、柴汽油、氧气等易燃助燃物品的单位。
(二)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封闭的,尤其是居民住宅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摩托车和电动车、违规为电动车充电的;
3. 避难层被占用的;
4. 安全出口以及主要疏散通道最小净宽不符合要求的,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侵占疏散宽度设置固定或移动摊位的;
5. 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6. 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 公共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
8. 公共疏散门采用侧拉门、卷帘门、吊门和转门的;
9.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10.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的;
11. 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排烟设施功能丧失、自然排烟窗被封闭遮挡的;
12. 楼梯间内设置影响疏散的其他设施或功能用房的。
四、专项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5日):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制定更加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社会福利处、社会救助处、救灾处、优抚处、安置处、社会事务处按照行业监管和“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抓好本行业领域服务机构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6日至十九大闭幕):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整治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属地行业部门、单位主体消防安全责任。重点对社会养老机构、敬老院、康复医院、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站、殡葬服务场所、军休场所、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安全疏散通道进行排查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10月上旬至十九大闭幕):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认真总结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行业部门联动治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全面排查。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全国、全市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疏散通道对于降低火灾损失、减少人员伤亡的重大意义,广泛发动行业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对安全疏散通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
(二)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对排查发现的妨碍安全疏散的消防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期限改正;凡被公安消防部门确认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政府挂牌督办的,积极商消防部门及时整改,并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利用“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对安全疏散通道相关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进行举报。
各区县民政局、局属各单位请于十九大闭幕后三日内将安全疏散通道专项治理情况随同夏季消防安全检查情况一并上报市局。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