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2016〕75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16﹞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申报并组织开展创新实践活动。
请申报创新实践活动的单位按要求填写《2016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申报表》,并在2016年4月25日前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形式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市民政局将统筹筛选审定后报送民政部。
联系人:姚力 89188293
重庆市民政局
2016年4月19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领域
创新实践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2016﹞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鼓励引导基层积极探索创新,努力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如期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相结合,鼓励、引导基层深入研究当前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破解制约社会救助发展的难题,提出创新发展的思路举措,增强社会救助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托底保障能力,为实现“十三五”社会救助发展目标奠定扎实基础。
二、活动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解决当前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创新实践主题(可参考附件1,也可另行确定主题),以县(市、区)民政部门为单位申报并组织开展创新实践活动。通过创新实践活动,发现、培育、推广一批在社会救助政策、机制、服务、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的典型地区,为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强化规范管理、统筹救助资源,加快推进社会救助转型升级提供基层实践经验。
三、活动步骤
(一)组织申报。由县级民政部门自愿申报,经省级民政部门统筹筛选审定后报送民政部。2016年各省级民政部门审定报送的创新实践活动参与县(区、市)原则上不超过3个。不同参与单位可以申报相同的创新实践主题。申报创新实践参与单位请认真填写《2016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申报表》(见附件2),并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形式上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
(二)创新实践。各参与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确定的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力争在社会救助政策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保障创新等方面作出成绩。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地调研等,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帮助创新实践活动参与单位解决问题、明确方向、总结经验、提炼成果。
(三)总结上报。各省级民政部门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创新实践参与单位形成的创新实践成果,以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本形式汇总上报民政部。创新实践参与单位应填写《2016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成果申报表》(附件3),填写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材料详实,不得弄虚作假。
(四)成果评估。民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报送的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成果进行评估,评选出可供推广借鉴的优秀创新实践成果。
(五)交流推广。适时举办社会救助创新论坛,组织专家对优秀创新实践成果进行研讨交流,帮助其进一步改进完善。支持各地将创新实践成果转化为政策文件,形成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并以适当形式对优秀创新实践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是新时期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对增强社会救助发展动力、提升托底保障能力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踊跃参与,确保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深入调研,以创新发展理念为引领,精心筛选创新项目,抓好组织实施。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引导各地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认真做好创新实践参与单位申报、成果报送、培育指导等工作。
(三)认真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注意发现典型案例,发掘典型做法,培育典型经验,务求创新实效。
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由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会同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附件:1. 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参考选题
2. 2016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申报表
3. 2016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成果申报表
民政部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联系方式: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联 系 人:张晶婧
联系电话:010-58123531
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杨兰
联系电话:010-56176643;18101358607
电子邮箱: yangluoqi@126.com(接收电子文本)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8号(接收纸质文本)
邮 编:100054
附件1
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参考选题
1. 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作用;
2. 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机制;
3. 低保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及低保制度规范完善;
4.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设计;
5. 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
6. 社会救助标准科学测算与动态调整;
7. 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路径与机制;
8. 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9. 社会救助部门协同与资源统筹;
10. 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有效衔接机制。
附件2
2016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2016年 月 日
主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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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信息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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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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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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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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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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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内容 |
主要包括主题名称、选题依据、创新目标、工作基础及保障条件等(不超过1500字)。 | |||
实施 方案 |
主要包括实施方法、时间安排、具体措施等(不超过1500字)。 | |||
省级民政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说明: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页。
附件3
2016年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成果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2016年 月 日
主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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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信息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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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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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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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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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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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提要 |
主要对创新实践的成果进行简述(500字以内)。 | |||
成果说明 |
成果说明主要包括成果主题、创新之处、具体做法、取得成效等(3000字以内)。 | |||
省级民政 部门意见 |
省级民政部门的推荐意见不少于200字。 年 月 日 (盖章) |
说明: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附页。